叶金福:遏制“强制扫码点餐”仅靠劝喻还不够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针对强制扫码开发票、点餐等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劝喻相关经营者:对消费者索要发票的要求,经营者不得拖延、拒绝,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小程序进行自助点餐或购物、缴费;经营者不得利用公众号或手机App、小程序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5月10日《新京报》)
眼下,“必须关注公众号才能开发票”“必须使用小程序才能点餐”“必须扫码才能缴费”,诸如此类扫码强制关注使用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
以“扫码点餐”为例。按说,“扫码点餐”服务,于商家来说,既能节省人工成本,又能提高点餐速度和精准性,可谓是一举两得;而于消费者而言,由于扫码点餐时手机上能够看到商品、菜品等更多详细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可见,“扫码点餐”是一种双赢模式。
但问题是,“扫码点餐”也存有个人信息被泄露、部分老年消费者因不会操作智能手机而影响点餐、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等现象,这无疑既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可见,“扫码点餐”可以有,但“强制扫码”不可取。
此次,北京市消协公开劝喻经营者,明确“不得强制扫码点餐”,这无疑既是对“强制扫码点餐”的一种规制,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但笔者以为,遏制“强制扫码点餐”仅靠消协“劝喻”还不够,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要对商家“扫码点餐”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要允许“扫码点餐”,又要规避“强制扫码”。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商家“强制扫码”行为,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还可以通过“开罚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不得强制扫码点餐”的相关规定。
其次,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强制扫码点餐”等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听之任之,任凭无良商家“强制扫码点餐”。
其三,商家要发力。一方面,商家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要切实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扫码,尤其是面对老年消费者,要允许现金消费,不得强制扫码而为难老年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既要通过“技防”力量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收集、被泄露、被贩卖,又要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关注公众号或下载手机APP、小程序等,切忌强制关注。
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商家三方共同发力,就一定能切实落实好“不得强制扫码点餐”的规定,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自由、舒心、放心的用餐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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