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企业拒录文身者”释放什么信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公司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后,表示拒绝录用,此事引发网友争议。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有文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洗了文身后依然欢迎入职。这个回应在网友中进一步引发争议。有人认为文身很常见,该公司负责人的观念过于刻板,其做法涉嫌招聘歧视。也有人表示支持:“你有文身的自由,我有拒录的自由。”(5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文身就是通过机器,以高频针将有墨的针头刺入皮肤,留下图案和颜色。按说,一些年轻人热衷于文身,以此展示自我,凸显个性,这也无可厚非。
但据了解,一直以来,在传统的认知习惯中,文身者的形象总是与“江湖习气”紧密相联。因而,文身者也受到诸多行业的限制。比如:我国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内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一些特殊的行业,都有“不得文身”之类的明文规定。也许有人会说,企业又不是什么特殊行业,怎么也“拒录文身者”呢?这不是“招聘歧视”“就业歧视”吗?
其实,企业之所以“拒录纹身者”,笔者以为,原因有二:其一,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虽然文身者不一定就是品行不行、工作能力不行,但这对于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内部文化而言,显然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其二,是出于社会责任的需要。眼下,不仅一些成年人纷纷加入“文身”队伍当中,就连未成年人也开始加入“文身”队伍当中,这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会导致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遇挫。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发文,明确要求任何企业、组织、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广东东莞的这家电子公司“拒录文身者”,这显然是一种社会责任的担当和体现。
虽然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普通劳动者文身的规定,但笔者以为,此次广东东莞的这家电子公司“拒录文身者”的做法,无疑释放了一种信号,那就是通过对文身者说“不”,倒逼更多的青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自觉远离文身。
因此,笔者以为,对“企业拒录文身者”事件,我们还需以积极的态度和长远的眼光予以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切莫动辄挥起“招聘歧视”和“就业歧视”的大棒,对企业进行无休止的苛责,这反而不利于对企业做法的肯定,更不利于对青年人,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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