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莫让“幽灵民宿”成撕裂诚信“帮凶”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在北京旅游时遭遇“幽灵民宿”。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幽灵民宿”中的一部分是借着火车站等地标性建筑,给出只有距离几百米的定位,但实则位于三十几公里以外的郊区;另一部分则打着“青旅”的旗号,实则是位于普通居民小区楼内的群租房,它们在平台留的地址十分模糊、图片也与实际不符,商家均要求下单后再告知实际地址。(澎湃新闻5月21日)
在网上宣传揽客时更改实际地址傍黄金地段,成了一些民宿的常用手段,有些民宿在某平台标注的地址在北京站附近500米,但实际地点却在几十公里以外。虽然商家在店名里也标注了云蒙山白河湾附近,但由于平台系统标注位置显示的临近北京站,极易误导对北京不熟悉的外地游客。如此种种,“幽灵民宿”不仅误导、欺骗消费者,还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专家呼吁网络平台应对入驻的商家加强审核监管。
实际地址与标注地址不符,更改实际地址傍黄金地段的“幽灵民宿”、“幽灵酒店”现象,实际上是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甚至包括财产安全权等。这种涉嫌“坑蒙拐骗”的经营手段,及其恶劣的撕裂了诚信的道德屏障,为了一己私利便见利忘义,无疑会给经过新冠疫情之后渐渐复苏的旅游市场带来负面影响,无情给红火起来的旅游经济浇下一瓢凉水。业内人士呼吁,相关平台要对入驻的商家负起监管责任,从入驻信息、资质审核到日常监管方面,平台均应主动作为。
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出现“幽灵民宿”、“幽灵酒店”现象,酒店民宿经营者涉嫌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有审核、监管义务,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酒店民宿经营者)存在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同时还将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
莫让“幽灵民宿”成撕裂诚信“帮凶”。线下监管倒逼平台履责,通过个案追溯深究平台的监管责任,“幽灵民宿”的问题没有道理得不到解决。除了线上平台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外,线下的市场监管等也应担当起社会管理职守,对于“查无此地”的幽灵民宿,必须履行必要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存在于线上的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更应高效联动,实行执法上的无缝对接,经常性巡查民宿,注重察看民宿的平台店铺是否货不对板,这不仅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也是执法眼界、思维能否真正跟得上互联网经济的一个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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