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让行救护车应成为每个司机的自觉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在四川成都一红绿灯路口,女子开私家车拦住救护车去路,120司机下车劝让,前面位置可挪车,但该女子担心被拍照扣分,怎么叫都不挪。而救护车工作人员则来回踱步,非常无奈地摇头,“一点常识都没有,你如果被拍了,我可以跟你‘取消’”,“真的跟你解释不通”。该私家车司机称:“有哈子好说的,我凭什么让你?”此事在网上引发争议。(极目新闻5月28日)
“我凭什么让你?”宣泄出了这位不肯挪车让道司机的狭隘心理和傲慢态度。这换成是在平时和一般的车辆,这种说法或许会能够说得过去,先来后到嘛,凭啥就要让你呢?!但是,需要搞清楚的是,要求你挪车让行的是担负救死扶伤、与时间赛跑的救护车!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必须让行救护车,如《道路交通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透过这件事,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我们的国人都有从众心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一旦后方车辆让行救护车,前方车辆从后视镜中看到后面的让行,往往也会作出相同的选择。反之,一旦救护车在后排遇上冷漠的社会车辆驾驶员,没有后方让车的开始,不会有前方车辆的跟进。这就更需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让每一个车主、司机都铭记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道路是应有的职责和义务,具备主动让行的自觉心、公益心、仁爱心、守法心。
维护应急交通、让出生命之道,不只是交警一人的职责,也是每个司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有“生命纯可贵,时间价更高”的观念,在有必要的时候,主动让出生命之道,以便争取时间救治病痛、挽救生命。以此同时,我们也要顾及到在交通法规里也没有明确免责条款,避让如果违章,申诉起来很麻烦,只能依靠交警认可才会撤销处罚,这在客观上无疑也会使车主犹疑难定夺,使得让行受到影响或阻碍。是否可以完善相关条款,让司机在必要的时候放心的让行救护车呢。
让行救护车应成为每个司机的自觉。避让救护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如果选择不避让是会被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轻者给予警告或者是罚款,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是会直接给予行政拘留的,所以,每个司机都把让行救护车的理念根治脑海,成为一种自觉。我们需要明白,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全社会的风气才会趋向正常,生活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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