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培训贷反复“坑”大学生,只因惩戒不力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在互联网投诉平台,关于培训贷的投诉层出不穷。不少机构打着招聘的旗号,对应聘的大学生以能力不足需参加岗位培训为由,诱导其办理培训贷,不少求职者陷入这一圈套,不但没能找到工作,还要按时还贷,苦不堪言。(5月29日《工人日报》)
培训贷不是新生事物,之前,长沙、西安、武汉等地媒体曾报道当地企业出现“招聘变培训”,让应聘者办理“培训贷”的骗局。比如,2022年7月29日海峡都市报报道,21岁的应届毕业生小黄到“广州熳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面试后,被要求交上万元参加“岗前培训”,还被诱导在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交了培训费。小黄醒悟后投诉,才交了650元手续费脱身。
培训贷反复“坑”大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违法成本过低,惩戒力度不足是原因之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贷行为,入“坑”的大学生往往会向市场监管、教育等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根据线索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有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等,视情给予行政处罚,可是,有许多入“坑”的大学生自认倒霉,没有举报,相关部门处罚的案件不多,如果培训机构赚取的钱比遭受处罚的罚金多,那其仍有利可图,自然见利忘义,继续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在处理中,有的部门甚至让培训机构退钱,与贷款的大学生达成和解即可。
其实,培训机构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涉嫌诈骗。培训机构往往对应聘大学生许诺:“培训结束后,会安排高薪工作岗位;找不到工作,就退费;办理培训贷款有打折优惠,名额有限。”等说辞,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可是,一旦大学生贷款缴给培训机构后,培训机构不提供实质性培训,也不兑现提供高薪岗位的承诺。培训机构明知自己不能提供正规培训或者高薪岗位,却向应聘大学生承诺,这明显是欺骗行为,目的是赚大学生的钱。
而且,培训机构是一个单位,内部有员工、任务分工,主要目的是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因此,与单独的诈骗分子相比,其参与人员多,组织分工严密,社会危害性更大。可见,培训机构诱导应聘大学生办理培训贷,不仅是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是犯罪行为。警方应该根据培训机构的诱导、诈骗的情节、后果,确定罪与非罪的性质,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可是,有的警方接到报警后,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查处。有的即便查处,也是罚款了事,少有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对待培训机构诱导大学生办理培训贷的行为,警方应比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有更大作为。在查处中,不能出现行政处罚代替代替刑事处罚的现象。对违法培训机构不仅要罚钱,还要视情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培训机构才会心生畏惧,不敢以身试法,有诈骗嫌疑的培训贷自然会消声匿迹,应聘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有力维护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永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是民族复兴的原动力
周志宏:把“六一节”还给孩子
沈宏胜:“老头乐”,该不该“下线”
曹灿辉:别让拦婚车“风俗”变“恶俗”
游德福:让民营经济在新赛道上跑出加速度
王鸣镝:教育岂能靠“打分”
周志宏:“六一”消费提示重要 监管更重要
是否需要预订“高考房”,还是先问问孩子吧!
游德福:司机拒给120让路被罚款记分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