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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兵:新业态典型案例”撑起劳动者权益保护伞

2023-06-04 15:20:4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这批6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例均涉及网络平台与劳动者在新业态中的劳动争议,典型、具体且详细。争议案件涉及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以及注册个体工商...

  作者:许卫兵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5月2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本文简称“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本文简称“最高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做出指引,各地仲裁机构、法院在办案中将予以参照。(5月31日澎湃新闻)

  这批6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例均涉及网络平台与劳动者在新业态中的劳动争议,典型、具体且详细。争议案件涉及网约货车司机、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以及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他们与网络平台企业之间发生劳动权益争议事件,包涵了新业态劳动争议的大部分情形。一些劳动者可以对照具体案例,结合在网络平台工作和劳动争议情况,对号入座,大致判断网络平台是否侵权,并视情维权。

  互联网经济中,大多数劳动者与网络平台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意外伤害、被平台无故辞退等情况时,网络平台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劳动者工伤赔偿、工资赔偿等,转移了平台的经营风险,降低了劳动成本。

  有的网络平台与劳务中介合谋,让劳务中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劳动者为网络平台服务。可是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劳务中介不实施管理,网络平台却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考核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计发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旦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要求网络平台工伤赔偿时,网络平台将矛盾推向劳务中介,而劳务中介以劳务合同为由,认定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仅是合作关系,拒绝工伤赔偿。这样,网络平台、劳务中介脱身事外,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且,以往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按照有“约定”从“约定”的办案原则,依据劳务合同判定网络平台、劳务中介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网络平台、劳务中介以合法名义规避了用工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事实优先原则确定劳动者与网络平台的劳动关系,即便两者没有协议或者签订劳务协议,只要存在较强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在人格、经济、组织上对网络平台具有从属性,那么就认定两者存在劳动关系,遇到工伤纠纷时,网络平台有承担工伤赔偿的义务,如果平台无故辞退劳动者,其要承担工资赔偿责任,这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总之,典型案例列举了平台经济与劳动者之间的多种工作情形及裁判结果,明确了确定两者劳动关系的事实优先原则,为劳动者在新业态工作中获取工伤、工资赔偿提供了法律支持。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提升新业态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在工作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维护新业态行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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