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别让“扫码点餐”成为就餐的“唯一选项”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如今,随着数字化的普及,一些餐厅主动推出扫码点餐服务。不过,最近8旬高龄的市民夏老伯向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栏目反映,前不久,他和老伴前往桂满陇正大广场店就餐时,却被告知只能“扫码点餐”。对此,老人表示,自己习惯使用老年手机,根本无法扫码。最终,面对餐厅的规定,他们只能被“数字鸿沟”生生挡住,二老“悻悻离开”。(6月14日《新民晚报》)
眼下,“扫码点餐”已成为很多酒店、饭馆、餐厅的一个规定动作。按说,“扫码点餐”服务,于商家来说,既能节省人工成本,又能提高点餐速度和精准性,可谓是一举两得;而于消费者而言,由于扫码点餐时手机上能够看到菜品、价格等更多详细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可见,“扫码点餐”服务是一种双赢模式。
但问题是,“扫码点餐”不能成为就餐的“唯一选项”。眼下,虽然绝大部分消费者都习惯于手机支付,但并不排除还有一少部分人依然习惯于现金支付。比如: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平时就习惯于使用老年机,而不习惯于使用智能手机,这自然也就习惯于现金支付。
试想,如果这部分消费群体走进酒店、饭馆、餐厅吃饭,仅仅因为只能“扫码点餐”而无法“吃上饭”,这让消费者“情何以堪”?这不明摆着是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了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可见,“扫码点餐”成为就餐的“唯一选项”,这不仅是一种消费侵权,而且还涉嫌违法。
因此,笔者以为,要避免“扫码点餐”成为点餐的“唯一选项”,还需多方发力。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要对餐饮商家“扫码点餐”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要允许“扫码点餐”,又要规避“强制扫码”。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餐饮商家“强制扫码”行为,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还可以通过“开罚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不得强制扫码点餐”的相关规定。其次,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强制扫码点餐”等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听之任之,任凭无良商家“强制扫码点餐”。其三,餐饮商家要发力。餐饮商家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时,要切实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扫码,尤其是面对老年消费者,要允许现金消费,不得强制扫码而为难老年消费者。
前不久,北京市消协曾公开劝喻经营者,明确“不得强制扫码点餐”,这无疑既是对“强制扫码点餐”的一种规制,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希望各地不妨学习和借鉴北京的好做法,多些“顾客视角”,多些“便利消费”,从而既让“扫码点餐”不再成为就餐的“唯一选项”,又让类似8旬老人“吃不上饭”的新闻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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