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垃圾混收混运“罚单”开得好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因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一家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这是自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新吴区在垃圾分类收运环节开出的首张罚单。(7月3日《无锡日报》)
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见,给垃圾混收混运单位“开罚单”是有依据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垃圾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人均日产垃圾1.2公斤,并且每年以10%的增长率递增。可以说,垃圾的处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眼下,无论是在城市里,还是在各地农村里,垃圾箱随处可见,既有可回收垃圾箱、又有不可回收垃圾箱,还有有害垃圾箱。这些垃圾箱的设置,其主要目的就是便于广大市民把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使垃圾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既能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还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可见,垃圾分类好处多多。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和市民却难以做到垃圾分类,有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各种垃圾都一股脑儿地混装入一个垃圾袋里,然后直接往垃圾箱里一扔了之。有的明明知道垃圾分类的好处,却因为图一时方便而懒得去分类。有的甚至还故意把垃圾错扔垃圾箱,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不可回收的垃圾箱里。结果,致使各地许多垃圾分类箱“形同虚设”,成了一种摆设。
“垃圾分类”利国利民,“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因此,笔者以为,此次无锡市新吴区对垃圾混收混运单位“开罚单”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既是对当事单位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提醒。希望此次无锡市新吴区首开的垃圾混收混运“罚单”,能促使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垃圾分类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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