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担全责”一点不冤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邓某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但因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在先,被认定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一辆跑车绿灯正常通过路口,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左侧“突然窜出”,虽然跑车驾驶员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邓某被撞后摔落在地,所幸只受了一点皮外伤。经交警调查,邓某系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需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7月4日《北京青年报》)
邓某因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但自己被撞受了伤,而且还要承担跑车高达几十万元的车损,这样的“判罚”真的很冤吗?笔者以为,这个判罚“没毛病”。
在我们的印象中,如果行人或非机动车因逆行、闯红灯等被机动车撞伤或撞死,往往都是由机动车司机“担全责”。有些时候,机动车司机明明没有错,但由于机动车属于“强势群体”,而不得不为交通事故“买单”。交警部门在处理这类交通事故时,也往往出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势群体”,而在判罚时偏向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可以说,这无疑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壮了胆”。
再说,交警部门面对非机动车或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往往是以口头教育或口头警告为主,并没有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无形中促使行人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增多。
其实,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同时,对行人也有明确的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可见,对非机动车也好,还是对行人也罢,其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判罚还是有法可依的。
此次,上海市虹口区交警依法认定邓某“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担全责”,这个判罚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课。它不仅再次提醒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马路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一样要受到处罚,甚至是刑法处理,而且也是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次很好的宣传和教育。相信,“电动车闯红灯被撞担全责”的判罚,一定会得到更多人的点赞和支持。
但愿今后类似“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自负全责”的判罚越来越多,从而促使非机动车司机或行人也能像机动车司机一样,学会遵守交规,敬畏交规,既确保我们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越来越少,又让我们的出行更顺畅、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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