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追回“熊孩子”打赏钱款不是终点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江西寻乌项山乡村民黄女士向民警求助,11岁的女儿偷用她的手机,向网络主播打赏9000余元。民警持续跟进,与平台客服反复联系沟通,帮助将钱款追回。(7月5日澎湃新闻)
未成年孩子给女主播打赏的新闻,媒体报道过多起。广东珠海9岁男孩打赏女主播3万元;四川成都11岁男孩打赏女主播,3天花掉爷爷4万调休金;江苏徐州10岁女孩打赏女主播,花去父母所有积蓄5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为未成年人,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该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毫无疑问,11岁“熊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数千甚至数万的交易,与其收入和认知水平并不相符,因此监护人有权撤销交易,运营商必须退回全款。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警方联系平台客服后,为黄女士追回了其女儿打赏女主播的9000余元。
不得不说,“熊孩子”打赏女主播,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对于未成年人获取服务,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建立必要的审核机制乃至“防火墙”确实非常必要。平台在设置上进行一些针对性改进,乃至加强资质实名审核,是防止未成年打赏的重要手段。
但是站在家长的角度,追回钱款不应是此事的终点。
毋庸讳言,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站着一个“熊家长”。“熊孩子”打赏女主播,从一个侧面说明家庭教育存在诸多漏洞,必须及时打上“补丁”。
“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说明孩子心思不在学习上。家长要督促端正学习态度,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激发孩子的内生动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把精力花在学习上,自觉远离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以优异成绩回报社会,报效父母。
“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说明孩子不知道生活的艰辛。家长要告诉孩子,家里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是家长用辛辛苦苦的劳动换来的,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金钱。家长要教会孩子把钱花在刀刃上,而不是花在娱乐消遣上。
“熊孩子”打赏女主播,也说明孩子内心孤独,只能在虚拟世界里寻找精神寄托。家长要尽可能多地陪伴孩子,因为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家长要俯下身子与孩子交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与孩子一起成长,这才是最称职的家长。
无数事实证明:监管孩子的第一道防线,不是平台,不是法律,不是政府,不是学校,也不是老师,恰恰是我们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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