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5斤变3斤,是龙虾缩水还是商家失德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斤小龙虾做熟后,份量还剩多少?近日,南京一则“5斤小龙虾变3斤”的新闻引发关注。商家称龙虾在烹饪中可能会脱水。可上海消保委通过实验中发现,不同口味小龙虾烧熟后损耗率最高仅9.4%。可见,5斤变3斤,脱水之说是解释不了的。(7月6日《北京晚报》)
消费者明明点了5斤小龙虾,烹饪后却变成了3斤,这到底是“龙虾缩水”,还是“商家失德”?
按理说,在烹饪的过程中,由于水分蒸发等原因,生龙虾变成熟龙虾之后,份量缩水也属正常现象,但5斤小龙虾变3斤,这样的“大缩水”显然不是正常现象。
其实,在餐饮行业里,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不正常现象比比皆是。比如: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可谓是应有尽有。这不仅涉嫌消费欺诈,更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宰客行为,还需多管齐下。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督查”。市场监管、物价、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商家对菜品生熟份量关系进行提前说明或标明,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要出台和规范菜品缩水“统一标准”,既让商家有“标”可依,又让消费者对“标”消费,防范和规制因菜品缩水标准不一而造成矛盾和纠纷。
其次,执法部门要“严处罚”。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商家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开罚单、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无良商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其三,餐饮商家要“严守信”。餐饮商家要本着“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既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又要遵守行业惯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切忌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干些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等消费欺诈行为的事。否则,一旦被识破,无异于自毁声誉,自砸牌子。
同时,消费者也要“学会维权”。一旦遭遇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的宰客行为,消费者既要学会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无良餐饮商家忽悠、欺骗、宰客。
相信,只要监管、执法等部门,包括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防范类似“5斤小龙虾变3斤”宰客行为的发生,从而给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合理、透明的餐饮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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