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桂林:登记结婚的“老皇历”也该改一改了
作者:钱桂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现在婚姻登记必须提供户口簿不合理,很多年轻人往往因为父母粗暴干涉而拿不出户口簿,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民政部社会事务司7月6日答复称,网民的建议我们将予以关注。(7月10日新京报)
这位网民留言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强烈要求这一条应修订为: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应该说,该网民的建议不无道理。
婚姻登记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供有效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户口簿和身份证都属于很权威的有效证件,在婚姻登记时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男女双方必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缺一不可。这很值得商榷。
要知道,户口簿是一个集体性质的有效证件,往往保存在户主那里,对年轻人来讲,父母就成了保存户口簿的当仁不让者。一些年轻人与父母在婚姻问题上存在代沟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不成,基本不肯主动拿出户口簿让女子去登记结婚,徒让一些年轻人望“户口簿”兴叹。而这恰恰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年轻人的天赋之结婚自由权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某种程度上讲,这未尝不是一本“老皇历”,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致使一些年轻人的婚姻登记磕磕碰碰,于是,一些年轻人干脆就不登记结婚了,来一个事实婚姻,这未尝不是法律法规上的一个漏洞。
法律法规是用来规范社会秩序的,为公平正义护航的,对“老皇历”式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及时作出修改,以适应民众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婚姻登记有必要与时俱进,以体现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人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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