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种地不能打广告”,执法者岂能是法盲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网传“辽宁沈阳城管拔瓜农广告旗”事件引发热议,原因是:执法队员以“种地不能打广告”为由拆下了瓜农土地上的广告条幅,消息一出随即在网上引发讨论。7月22日,沈阳新民市行政执法局发布情况说明,已取得当事人谅解,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卖瓜难题。同时,对涉事队员进行了批评教育。(7月23日《农民日报》)
俗话说,酒好也怕巷子深。瓜农在地里扯个条幅,插几面旗,为了吸引过往行人注意前来买瓜,却被城管执法人员把旗子拔走、条幅撕掉,理由是“种地不能打广告”。笔者认为,如此伤农何谈执法正义,执法者岂能是法盲,粗暴过度干涉农民经营的权利。对这种粗暴的乱执法行为,不能仅批评教育了事,还必须提高执法人员为民服务和法治的意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乱执法和伤农事件再次发生。
城管执法的依据,主要依据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然而,事发田地位于沈阳新民市城南小学以南400米处,周围是大片的土地、树林,没有任何城市建筑。而且瓜农在土地上拉个广告条幅,插几面旗子,也没有影响到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也谈不上影响市容市貌。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瓜农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打广告、插旗子,并不违法。而城管执法队员跑到农田里粗暴执法,超越了自己的执法权限,毫无人性化可言,显然没有执法正义可言。
其实,为了帮助瓜农卖瓜,许多城市为瓜农进城开辟了“绿色通道”,让他们在城市街道摆摊设点卖瓜,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沈阳城管执法人员却反其道为之,“不远千里”跑到农田里执法,以“种地不能打广告”刁难瓜农。按照执法人员的逻辑,商贩叫卖也属于“广告”范畴,没有审批便不许叫卖,可谓荒唐至极。退一步,即使城管有权对瓜农进行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也应当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瓜农自行整改,而非直接强行拆除,这才称得上是规范、文明执法。而执法人员一上来,就强行撕毁瓜农的广告条幅、拔掉旗子,无疑未经过合法程序,可能已构成违规执法。可见,如此伤农的粗暴执法行为,执法者本身就是一个法盲。
毋容置疑,当地行政执法局及时介入,取得了当事瓜农的谅解,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卖瓜难题,值得肯定和点赞。但是,此事件不能仅对涉事执法队员批评教育而不了了之。城管部门应当反思事件背后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和法治的意识,让他们真正熟悉和正确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执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法盲胡乱执法的荒唐闹剧;另一方面,对行政执法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范围,对执法犯法者予以严厉问责和惩罚,从而倒逼执法者规范执法行为。
笔者认为,执法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公开、公正地执法,才能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城市管理者既不能粗暴和超越权限执法,也要兼顾民生和人性化,给瓜农及小商小贩等群体生存的空间,千万不能以城市管理之名伤农、伤民。“种地不能打广告”这种荒唐的乱执法闹剧,必须予以杜绝。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周志宏:“边角料”食品监管不能留“死角”
周志宏:体检 别让老人“望而却步”
郭喜林:2万元奖金捐给母校是景庆东的博爱
廖卫芳:不佩戴头盔“罚看警示片”,这个可以
陈瑶:高铁坐过站免费送回!出行路上需要一些
谢宝旺:“盛夏送清凉”让城市充满温情
郭喜林:为啥“种地不能打广告”?
周志宏:治理道路沿线马路市场要堵也要疏
丁家发:飞机延误予以补偿应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