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夫:偷换收款二维码“获刑”一点也不冤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利用办理手机套餐业务的便利,男子将收款二维码偷梁换柱,将客户的钱转进自己的腰包。7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7月26日《江海晚报》)
据报道,家住南通的顾某日常为客户办理某通讯公司的手机套餐业务,原本做成一单能有100多元提成,但顾某做了一段时间后渐渐起了贪念,把黑手伸向了客户。他利用为客户上门办理业务的机会,将客户需要扫描的收款码偷梁换柱成自己弄来的收款码,骗取客户刷脸支付并将收取款项据为己有。为“广开财路”,顾某继续开通客户支付宝借呗,将借呗中的钱再次转至其支付宝账户。通过上述方式,顾某两次作案,共计骗取1.9万余元。
众所周知,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因而,顾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这是罚当其责,罚当其责,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按说,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这种偷换行为迟早都会败露,但顾某却财迷心窍,冒着被发现、被败露的风险铤而走险,不能不说是愚蠢至极。如今顾某东窗事发,将面临十个月的“牢狱之灾”,相信顾某一定会追悔莫及。
同时,这起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但愿通过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以案警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财迷心窍,一时糊涂,而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否则,一旦“刑罚”伺候,那可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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