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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夫:打击“长城刻字”莫止于“罚款+拘留”

2023-08-26 08:17:14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长城因被列入“世界七大奇迹之一”而闻名于天下,它既是人类历史上的建筑奇迹,又是中国历史的文化象征。同时,它又是国家一级保护文物。笔者以为,作为一名游客,理应...

  作者:井夫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8月21日,在八达岭长城景区,有一女游客不听劝阻,用发簪在城墙上刻字,被网友和相关媒体曝光。8月25日,记者从八达岭长城管理处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将该名游客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刻划行为人韩某茹罚款并拘留的行政处罚。(8月26日《北京日报》)

  众所周知,长城因被列入“世界七大奇迹之一”而闻名于天下,它既是人类历史上的建筑奇迹,又是中国历史的文化象征。同时,它又是国家一级保护文物。笔者以为,作为一名游客,理应倍加爱护,万分呵护。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游客把“文明”和“法律”置之脑后,不是肆意在长城上刻字,就是在长城上刻画,这不仅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破坏行为,更是给长城造成无法修复的“终身遗憾”。可以说,“长城刻字”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国《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或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可见,白纸黑字,相关保护条例都写得明明白白,“长城刻字”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年来,“长城刻字”事件屡有发生,虽然每一起“长城刻字”的破坏行为都受到了“罚款+行拘”的标配性处罚,但缘何屡禁不止呢?笔者以为,这与惩戒力度不大、威慑力不大不无关系。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长城刻字”破坏行为,不能止于“行拘+罚款”,还需“更严惩戒”。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加大立法保护长城的力度,对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除了“行拘+罚款”之外,还需追究法律责任,该“入刑”的就应给予“入刑”处罚,要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规守法,养成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自觉做到不在长城上“刻字”“刻画”。另一方面,应设立“黑名单”惩罚机制。不妨把那些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的破坏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对其进行景区旅游“设限”,让其“一时失德,处处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长记性”。

  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游客对恶意在长城上刻字、刻画等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积极大胆检举揭发,让“长城刻字”破坏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更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广大游客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游客都知晓在长城上刻字、刻画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广大游客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

  只要加大惩戒力度和威慑力,再辅以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并打击“长城刻字”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从而让更多的建筑奇迹和历史文物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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