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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不配合安检被阻受伤”乃自食其果

2023-09-15 15:00:21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值得关注的是,现实中,像张某一样任性的旅客不是没有,坊间媒体也都有披露。究其原因,是违背“公序良俗”,缺乏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亟需补上这门课。...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甲地地铁2号线由地铁某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某保安服务公司负责地铁2号线乙站的安全保障工作。张某进入地铁2号线乙站3号口安检区,安检人员请张某将随身携带的小包放上安检机安检,张某未予配合,并强行走向地铁闸机。该安检人员进行阻拦时张某突然倒地。事发后,张某至医院就诊,诊断结果“左膝髌骨脱位”,为此支付医疗费若干。张某认为地铁某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人民日报 9月14日)

  不配合安检被阻受伤,责任在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拒绝安检遭阻拦而倒地受伤,而且,也是问题的关键,安检人员对张某并没有使用暴力或存在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张某进站是履行安检职责的行为,并无不当。说地铁某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更是无稽之谈。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审理认定了公共场所合理安全保障规则的“公序”属性,明确了公共场所参与人员均应当受到规则约束。因此,张某要求地铁某有限公司、某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被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在意料之中,更是法理之中的事。

  值得关注的是,现实中,像张某一样任性的旅客不是没有,坊间媒体也都有披露。究其原因,是违背“公序良俗”,缺乏法治观念和规矩意识。亟需补上这门课。

  “不配合安检被阻受伤”乃自食其果。法律、规则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既是法律制度、公序良俗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尺。地铁,作为市民日常出行的公共交通工具,旅客进入地铁前接受安保人员的安全检查,事关广大旅客人身安全,这是铁律,应普遍严格遵守。而主观、任性,肆意扰乱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引发自身损害者,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这起案件的判定,明确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既要注意管理方式,更要积极行使管理职责,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有利于引导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但愿有关各方都能从这起案件的判定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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