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老人起诉讨要“带孙费”合理合法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因为女子没有时间带孩子,一直由家里老人负责带。老人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2018年2月至2023年7月间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
9月23日,澎湃新闻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9月23日澎湃新闻)
四川广安的段某因帮子女带孩子“付出没有得到回报”便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19.2万元,该院判决老人子女向老人支付8.25万元的“带孙费”。
段某用法律手段讨要“带孙费”,在一般人看来有点“六亲不认”,毕竟她带的孩子是女儿女婿的孩子,她不是帮别人带孩子,而是帮自己子女带孩子,不少人觉得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为子女分担家务,是理所当然的事,殊不知,从法律上说,作为外婆的段某没有义务为女儿女婿带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案中,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
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判决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对判决结果进行解释,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约定到法庭兑现案款。
老人起诉子女讨要“带孙费”合理合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人,仅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应承担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由此可见,老人抚养孙辈并非法定义务。作为子女要意识到老人帮助带孩子是出于情分,而非基于义务,尽管老人在照看孙辈的过程中确实享受到了亲情的温暖,但其客观上牺牲了一定的金钱、精力、身体健康等等,无论是为了家庭和谐,还是出于孝道,老人参与了孙辈的抚养,子女平时理应主动向老人支付一些报酬。
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无可代替的第一任老师,工作再忙,也应当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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