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玩具“萝卜刀”的安全隐患值得警惕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一甩“刀片”就出来,再一甩就收回。9月开学以来,玩具“萝卜刀”火了。记者走访重庆中心城区多所中小学门口的文具店发现,“萝卜刀”均被摆在显眼的位置,商家们一致表示,其正值流行,销量可观。但是,商家欢喜家长忧。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就收到家长反映称,中小学生聚在一起玩耍“萝卜刀”,喜欢比划着戳来戳去,模仿刺、捅等动作,甚至有学生将玩具带进学校扎堆玩耍,这让家长很是担忧。(9月25日《极目新闻》)
据报道,“萝卜刀”是一款彩色塑料的仿刀玩具,外形酷似萝卜,借助自身重力实现刀体滑动。而且,“萝卜刀”款式很丰富,不仅有“夜光萝卜刀”“金属萝卜刀”,还有“长款萝卜刀”“巨型萝卜刀”等,售价从2元到上百元不等。其中,“巨型萝卜刀”酷似生活中的水果刀,长达40多厘米。
表面上看,这些不同款式的“萝卜刀”都属于玩具,但事实上,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往往喜欢模仿影视剧里的画面来舞弄玩具“萝卜刀”,常伴有刺、捅、戳等动作。加之,孩子玩弄“萝卜刀”,也可能会从潜意识里激发孩子的暴力倾向,这就极有可能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可见,玩具“萝卜刀”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值得警惕。
其实,对于玩具的定义,国家早已明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而这款“萝卜刀”显然已经超越玩具的安全定义,因而,亟须多方严管控。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管控”。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严把玩具的审核关、准入关,严防不安全、不符合标准的玩具流入市场,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又要对那些已经在市场上售卖的不安全玩具及时叫停,该下架的要下架,该没收的要没收,防止这些危险玩具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其次,家长要“严管控”。一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引导孩子购买安全的玩具,对类似“萝卜刀”这样的玩具应拒绝购买。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购买了这款“萝卜刀”玩具的孩子,家长要做好安全使用教育,不妨规定孩子必须在家中玩耍,严禁带入学校,更不要多人一起玩耍,以防出现安全隐患和风险。
其三,学校也要“严管控”。一方面,学校老师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孩子要购买安全文具,不要购买危险玩具;另一方面,学校应严把入校关,绝不让类似“萝卜刀”这样的危险玩具进校园,把“萝卜刀”这样的玩具安全隐患彻底地阻断在校门之外。
当然,玩具生产企业也应加强“自我管控”,要严格按照玩具生产标准对“标”生产,切忌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不顾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危险玩具。如此,那就有违企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了。
相信只要监管、家长和学校,包括生产企业,都能形成合力,共同管控好孩子的玩具安全,就一定能让类似“萝卜刀”这样的危险玩具远离孩子,从而守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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