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高铁霸座+掌掴乘警”必须严惩重处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1日,一条“女子高铁占座,不听劝阻掌掴乘警”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因占座问题,乘警向涉事女子发出两次警告,女子不但没有回应,还蛮横大喊“你敢动我”,随后,乘警对女子实行强制带离,女子转身向乘警扇了一巴掌。央广网记者经核实,确有此事发生。事件发生于10月1日从广州发出的某班高铁列车二等座车厢内,涉事女子的反应被车厢内多位旅客用手机记录,目前该女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10月2日央广网)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的一个基本常识。如果其他乘客强行“霸座”,这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侵犯其他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当乘警出面劝阻时,这位“霸座女”不仅拒绝让座,竟然还掌掴乘警,这无疑已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相信,等候这名“霸座女”的必定是严惩重处。
近年来,高铁上“霸座男”“霸座女”频频出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据了解,此前在处理“霸座”行为上,往往只采取治安罚款200元的“轻微”处罚,有的顶多也就处以180天内限乘的处罚。对此,很多网友都觉得处罚“太轻”了,有“不痛不痒”之感觉。
其实,无论是“霸座男”也好,还是“霸座女”也罢,其“霸座”行为不仅仅是其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更是对法律的一种漠视和挑战。因此,笔者以为,严惩“霸座”行为,必须让其尝尝“法律的滋味”。
一方面,需尽快加强立法,把“霸座”行为纳入法制轨道,通过“立法”形式加大对“霸座”行为的惩戒力度,让严惩“霸座”行为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需法律“亮剑”,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开罚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外,还需采取“行拘”,甚至追究“刑责”处罚,让“霸座者”既意识到“霸座”的严重后果,又认识到挑战和漠视法律的严重后果,从而杜绝“霸座”行为屡发,还乘客一个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霸座”行为可恶,“霸座”必须严惩。笔者以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严惩“霸座”行为,才能既让“霸座者”受到惩处和震慑,又让其他乘客受到警示和威慑。同时,也能彰显法律的威严,让“霸座”行为不再一次次上演。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
·高连奎:一战国际秩序大博弈 (2014-03-19)
·前三十年看王石柳传志 后三十年看李河君李书福 (2014-01-07)
·高连奎:亚当斯密对中国的批判不靠谱 (2013-12-23)
·“不能让金钱主导一切”——桑德尔旋风的中国意义 (2013-12-14)
·自发秩序,还是社会契约? (2013-12-03)
郭喜林:走出失败的阴影
苗凤军:面对抢跑风波,吴艳妮需要上演王者归
游德福:让“小计量”守护“大民生”
让不满24岁员工单休,挑战法律必须付出代价
自带酒水被收“开瓶费”是一种赤裸裸的“抢钱
郭喜林:为新中国第74个生日放歌
游德福:心专注方致志
爬长城3分钟走2步,别让“堵堵堵”成另一道风
郭喜林:面对邪恶者,不能一再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