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女童被狗咬伤”折射文明养犬硬伤
作者:殷建光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10月17日电 据“今日崇州”微信公众号消息,四川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7日发布通报称,10月16日8时许,四川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被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0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捕获咬人犬只,必须!畜牲一旦有了第一次咬人,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必须根除隐患。对狗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该!恶狗咬人,罪在主人。案件需要进一步侦办,事件让人深刻反思。“女童被狗咬伤”折射文明养犬“硬伤”。
狗是人类重要的宠物之一,喜欢养狗,无可非议。但是,必须养狗有道,否则,就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国家发布了《养狗条例管理条例》来规范人们养狗的行为。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不那么严密、严格、严厉,因此,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或者不拴绳,或者散养,或者私自养国家禁止的犬只。违规必有危害,“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就是典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狗条例管理条例》规定,狗的主人必须在公共区域使用绳索或笼子来管束狗,并保证不攻击他人或其他动物。但是,报道中的两只狗却自由跑。罪魁之一,罗威纳犬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这是狗主人的失职,也是监管者的渎职,没有及时发现,认真执法,进行监管。监管宽松是第一个硬伤。
硬伤之二是处罚太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狗条例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不遵守国家《养狗条例管理条例》的行为,国家将会对其处以一定的罚款和强制行为(如收养)等处罚。罚款,有钱人不在乎;收养,更是毛毛雨。如果明确规定,进行刑罚制裁呢,恐怕再也不会有不栓绳遛狗的了。因此,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国家必须出台法制严惩举措,对于大型犬进行立法,对于狗伤人事件进行刑罚处罚。现在,酒驾车几乎销声匿迹了,根本原因就是惩罚严厉、醉驾入刑了。
“女童被狗咬伤”还折射出文明养犬的一大“硬伤”,就是养狗的人的素质欠缺。为何会不拴狗,狗为何会跑出来伤人,背后是养狗人对狗的危害认识不足,素质不高。因此,我们必须对养狗人进行素质提升教育,教育他们爱狗,更要爱人,爱社会秩序,学会文明养犬,对于文明素质低劣者,必须通过强制教育让其文明起来。
恶狗伤人,教训惨痛,不仅要严惩恶狗,恶狗主人,还要追究监管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法治惩戒力度,应该治疗“硬伤”,唯如此,才能让恶狗伤人事件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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