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体现制度温情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10月29日《南宁晚报》)
据报道,该条例明确,在救治、医疗优待措施方面,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确因见义勇为负伤抢救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先行垫付的规定;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长期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应当按照优抚、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给予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应当给予适当医疗费用补助;明确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后续治疗,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的规定。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就是我们全社会大力弘扬和褒奖的一种正义行为,它不仅能在危急关头挽救他人的生命和财产,而且也能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弘扬正义感。可以说,见义勇为之举,值得被肯定、被表彰、被奖励、被保护。
虽然很多见义勇为者在危急关头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并不是为了“奖励”,更不是为了“出名”,而是出于一种善举和正义,但不少见义勇为者遭遇“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比如,有的负伤后的医疗费用难以得到保障、有的牺牲后家属的生活得不到优抚和救助,等等,这也无形之中令不少见义勇为者,包括家属“寒心”。
此次,南宁出台《条例》,明确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奖励和保护,这无疑体现了制度的温情,它让“好人有好报”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变为现实,帮助见义勇为者们解除各种后顾之忧,这种奖励和保护也让助人为乐更加深入人心。
由此可见,南宁出台奖励和保护条例,它所传递的信号很明显,那就是政府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仅明确肯定、充分支持,而且也给予每个人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同时,这也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可贵的公民精神”。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性。因此,笔者以为,见义勇为者温暖了我们的社会,我们的社会对他们不能、也不应“吝啬”,而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之举,无疑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种最好“褒奖”。
但愿各地不妨多多借鉴和学习南宁出台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好做法,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都能受到更多、更好的“善待”和“褒奖”,从而激励更多的人在危急关头都能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出手相救,成为一名受人敬仰的“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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