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电台女主播无照能办舞蹈学校?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神木人麻某举报该县文体广电局(简称文广局)广播电台主播乔某涉嫌利用职务身份,无照经营一家舞蹈培训学校。4月15日,文广局书面回复举报人,称对当事人停岗停薪半年,以后也不得回到原岗位。(华商报4月18日)
仅仅是神木县的电台女主播,乔某没有办学许可证就办舞蹈学校。如果按照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来衡量,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乔某作为电台女主播,更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乔某作为新闻宣传工作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绝不应该带头违法乱纪。然而,乔某却无视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在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开办了舞蹈学校。对于乔某这种顶风违纪和违法行为,神木县纪检委和负责舞蹈学校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神木县文广局的处理结果并不符合党规党纪的严格要求;然而,神木县文广局的处理结果并不符合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公务员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乔某的行为严重触犯了相关法律和党规党纪之规定。神木县文广局应当向纪检委、监察局以及其它执法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厉问责。
而且,神木县文广局更应当对乔某违反规定私开舞蹈学校的行为,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整风速记工作方面的责任追究。如果按照文化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神木县文广局对乔某违规开办舞蹈学校存在着监管失职和渎职的嫌疑。如果不对监管者实施责任追究,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只有秉公执法,才能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位;只有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之规定毫不留情地全面实施问责,才能真正在实际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让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得到保护;只有铁面无私,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党纪国法面前,我们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违纪违法者绝不宽容;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面前,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逾越党纪国法的底线,更不允许任何人把自己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只要触犯了底线,就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
如果神木县文广局仅仅对乔某做出“停岗停薪半年,以后也不得回到原岗位”的处理,则完全属于敷衍应付,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层面。因此,不管是神木县文广局,还是神木县纪检委等执法部门,必须按照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去进行责任追究,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碍于面子,当老好人。否则,就对不起党和人民;否则,就对不起广大纳税人的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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