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应和 :师生恋,不妨多些宽容的态度
作者:杨应和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近些年,一些高校屡有师生恋爱的新闻爆出,且多涉及利益交换。有人认为,遵照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利益回避原则,应遏止师生间恋爱,端正风气。但也有人表示,恋爱自由,高校里的师生多已是成年人,既有判断的能力,也有选择的权利。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名受访大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5.6%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周围有过师生恋。对于师生恋的当事人,33.4%的受访大学生认为有勇气,34.3%的受访大学生评价负面,32.3%的受访大学生觉得无所谓。(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有关师生恋的话题,中青报的调查数据反映,赞成、反对和中立的态度几乎势力均等,赞成的理由是作为成年人有恋爱的自由,并且有法律保驾护航,而反对的理由是对师生恋有权力滥用的嫌疑。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笔者认为,建立在真爱基础上的师生恋,不妨多些包容态度。
诚然,此前有厦门大学吴博导涉嫌诱惑女学生和云南副教授与女生关系暧昧的丑闻,让公众由此联想恶的一面,但上面两例是逼迫就范的性骚扰和赤裸裸的权色交易。在真相不了解的情况下,对两情相悦的爱情赶尽杀绝,实在有点残忍。至于恋爱中的导师出于情感,有可能对权力行使中出现不公的嫌疑,也有举报的渠道,个别利欲熏心的导师,即使没有师生恋,在不当利益的驱使下,缺少有效的监督,权力也会滥用,为何有人偏偏扯上爱情呢?
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撤销禁止大学恋爱的条文,这也与婚姻法保持一致原则。如今大学生生孩子都被社会认可,为何师生恋就被一些人排斥呢?民国期间,鲁迅、沈从文、徐悲鸿都有着让人怦然心动的师生恋,在如今21世纪多元开放的大学,为何婚姻观不能与时俱进呢?
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不因有教师和大学生特殊身份而被禁止。在师生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只要不违背伦理道德的健康师生恋,社会都要给予一定的宽容。近日,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李言荣寄语毕业生,“爱情是大学的一部分。”对真爱的尊重,不正是一些人值得思考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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