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160元工资是对劳动者的羞辱
作者:李忠卿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转眼又到了毕业求职季,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为工作的事头疼不已。原来,她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结果顺利上岗,工作一个月后,终于盼来了第一笔工资,而这笔工资只有160.25元。(7月19日《新文化报》)
大学生应聘直到被单位录用,都要经历资格审查乃至笔试与面试,如果招聘人员满意了,就会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样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对招聘及应聘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刚入职的新员工,一些单位都有严格的培训计划与考核指标,完成完不成都与绩效直接挂钩,换言之,你的工作态度、实际能力与经济效益,决定了你的每月收入,如此考核,对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近乎苛刻,难免会发生不愉快乃至劳动纠纷。
原因在于,新入职的员工本身基本工资就很低,一旦严格考核了,很难拿满基本工资,七扣八扣之后,已经所剩无几。吉林的小雪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劳动者。一个月干下来,薪水只有160元,平均一天只有区区5块多钱,都不够吃一碗面条。
个人认为,吉林这家娱乐传媒很不地道,既然你们不满意新员工的工作,可以第一时间进行督促其改正,尽快帮助其提高业绩,而不是等到一个月发工资了,才认为对方不适合岗位,不适合公司需要。从以往进出公司的员工来看,已经有过这方面的先例,新员工来了一个走一个,这么低的收入,谁能呆的住呢?不主动辞职也会被你们辞退了,显然这是你们的策略,说穿了你们已经习惯了免费用工。
很多地方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获得最低的工作报酬,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都不应该低于这样的工资标准。如果你们对新员工不满意,应该立即通知本人,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亦即每个月可能只有1百多元,这样劳动者就有心理准备,不会发生今天的不愉快。果真工作满一个月,就必须付给最低的工资标准,这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即便创造的效益出现倒挂,责任也不在新员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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