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借灾敛财,还要接受良知的审判
作者:李六合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在汛期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行车借道费,其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以最高200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7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借灾敛财的违法单位不仅被处以高额罚款,更要接受良知的审判。
面对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有人奋不顾身抗洪抢险、有人帮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还有人在日夜不停筹集救灾物资,可是还有人却借灾敛财。据报道,除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外,湖北汉畅救援服务公司、三环瀚通汽车销售公司、驰顺捷汽车服务公司等3家企业,在渍水车辆施救过程中大幅提高拖车费起步价;武汉珞狮南路如家快捷酒店汛期突击涨价、咸宁市邦田高速公路施救公司变相提高标准收费等,这些涉灾涉汛价格违法行为凸显人性之恶,抛弃了人的内心良知,必须接受良知的审判。
孟子曰:“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康德也说:“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他们都阐释一个浅显而重要的真理:人之为人,须遵从内心的良知。良知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标准规范,人一旦失去了良知,失去了善恶是非的起码判断。大灾大难拷问每个人的良知,在良知的海水里,善恶福罪都能得到充分涤荡,露出本来的面目;借灾敛财就是丧失良知,造成人性和社会之痛。
在当下资讯信息爆炸、公民表达强烈、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时代,人人都是历史的录音笔、真相的摄像机,善恶是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空前广泛地摊在阳光下,接受大众的监督和审判。借灾敛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逃不过良知的拷问与驱使;非个案的借灾敛财行为也说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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