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明:辱母杀人案:从舆论狂欢看媒体素养
作者:李吉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一起事出有因的伤害致死案件引发民众围观,新闻网站、微信微博、头条新闻等网络平台几乎同时将该案热炒至头条,使舆情发展趋势不断走高。在此其间,南方周末标签式标题《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引起网民高度关注,网易、澎湃、凤凰、搜狐、新浪、法制以及中国青年报、环球时报、人民日报等媒体网站持续助攻,而当平时很少针对某个个案发表评论的媒体人民日报及其认证为海外帐号的侠客岛致也对称进行发表评论,就使整个网络舆论形成了更大的喧嚣,从而导致各种声音蜂拥而至,让人目不暇接。
人声鼎沸、视角多样、观点碰撞、莫衷一是的喧闹中,许多人把争论引向了极端,把视角引向了迷途。尽管,目前最高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的消息。但是,他们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还想以舆论绑架法律,试图以个人愤激摧毁司法公正,致使正确姿势沦陷于鱼目混珠之中,理性认知失去了作出正确判断的勇气。
案件程序还未走完,舆论审判已出结果,这不能不说都是媒体的功劳。是因为有了媒体标签式的标题和选择性的报道,才使网民在并未了解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而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自己强烈的不满;正是有了媒体情绪化的评论和泄愤式的引导,才让整个舆论陷入大肆歌颂同态复仇和围攻司法裁判的迷局。而这些,既超出了法理人伦的范畴,也亵渎了媒体职业的操守。
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媒体的职业操守,就是要做到客观公正、尊重真实、抑恶扬善。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碰撞激烈的现实背景之下,媒体作为社会意识发展的助推器,更应起到准确传播信息、引领价值导向的重要作用。但在近期“舆情分裂”的背后,我们却没有看到这些,甚至模糊了认识、凌乱了是非。
“一起血案落槌,百万法官诞生。”诚如网友@猫眼看天下所说,南方周末发布的消息颇有讲究,报道中除了讲述当事人苏女士被辱骂、捂嘴、按马桶甚至讨债人脱裤子漏生殖器的情节以外,还突出介绍了当时民警“‘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后就离开了”的情节。而至于苏女士借高利贷是做什么用、当时民警说完话离开后去哪了、聊城警方有没有对涉黑组织开展过打击等等之类的问题,却并未把全部真相都讲出来。抢占了第一个热点的机会,却又出现传播失真的情况,这是导致舆论“撕裂”的第一个问题。
再来看几大有影响的官方媒体的评论:《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认为,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辱母杀人案:对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则引用他人的观点,认为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余辜,他已经丧失了起码的人性,说于欢为民除害也不为过!律不应如此冰冷!《希望于欢得到公正的依法终审,警惕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认为,于欢案这样的情况,不涉及意识形态,更无任何政治色彩,它就是一起案件判得是否合理的问题。但其中不排除有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在案件程序尚未走完的情况下,就轻易发表带有“定性”色彩的观点,这是导致舆论“撕裂”的第二个问题。
媒体“撕裂”了舆论,舆论“撕裂”人心,就连代表着公平正义的法律也被“撕裂”的遍体鳞伤。而恰恰就在此时,新的消息又让舆论和人心遭遇了另一番的“撕裂”:据华夏时报3月27日报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辱母杀人”案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源大工贸”)注册资金1亿元,法人代表正是案件被辱人苏银霞,2014年6月9日,苏银霞实缴货币5000万元。而据另外消报道,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警方批捕,时间是2016年8月3日。一时之间,“撕裂”的舆论再次走进了迷途,不知所云。
总体上来看,舆论狂欢虽然也有自媒体参与炒作、也有法界人士将介入其中,但基本走势还是以媒体主导为主。也就是说,媒体的先入为主报道、媒体推波助澜的评论,才是导致舆情一路走高、持续不下的主因。而在其后,才折射出了网民对不实信息甄别能力的有限、对极端舆论观点认知的不足。与老虎咬人而许多网民却“沉痛悼念”老虎一样,情绪化的报道和情绪化的观点,都是激发舆论偏激的诱因。
心理专家曾说,情绪是一种可以传染的“病毒”;威廉·里弗斯则说:“几乎每个人都确信,不管是好是坏,大众媒介已成了现代社会的中心。”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更加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焦点,设若媒体不能避免和戒除“情绪化”,往往会造成更大面积的“感染”。而现今的事实却是,自媒体勃兴、一般网民并有没有学会如何去规范表达,因而也就造成了在媒体主导下的舆论狂欢、舆论撕裂。
媒体的素养是要通过责任意识、专业精神来体现的。什么是媒体的责任意识?就是要坚守最起码的底线,不能公器私用,通过打造坚如磐石的自身公信力来推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构。什么是媒体的专业精神?就是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做别人没有做到的,实事求是地反映事件的本身,否则就不是正确的表达,也谈不上舆论引导。所以,媒体必须有高度自觉的责任意识,探求本真的专业精神,而不是“情绪化”地跟风炒作,扭曲和放大群体意志。
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面对重大事件,媒体“要有自己的见解和判断”固然不错,但更要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对新闻事件的社会价值做出正确的判定。唯有如此,媒体才能自觉涵养出社会的理性,才能培厚社会理性表达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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