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征:校园贷的“雪球”为啥还在“滚”?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觉得请同学吃饭很有面子,西安大学生小飞先后在借款平台借了2万元消费,结果深陷借贷泥潭,贷款总额“滚雪球”至20万,父母掏空家底还借了10万元才还清贷款。(5月21日《华商报》)
借2万还20万,如此资本闹剧,早已冲破了经济法规的底线,但是这样的闹剧却仍在上演。其中有大学生风险意识低、为满足虚荣心理而过度消费的原因,但是更主要的原因,却是对于校园贷款缺少有效规范。校园贷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是不管是相关部门还是一些大学校园,都没有拿出具体有效的整治措施。
这些年,校园贷猖獗,还款滚雪球,许多大学生深陷泥潭,有的学生家长用看病的钱来为孩子还款,许多大学生为此身心俱疲,焦头烂额。在一些大学校园,由于贷款门槛较低,网贷、“裸贷”、“被贷款”不时发生。而大学生贷款的主要用途,除了部分用于创业之外,还用于应急周转、消费购物、就业和旅行。发放贷款方正是看准了一些学生依靠贷款可以大手大脚花钱消费的势头,才不遗余力地促成一笔笔贷款业务,依靠贷款业务赚取巨大的利润。
而大学生群体少有经济来源,风险承受能力弱,消费又不够理性,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便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诱导学生过度消费,陷入“高利贷”陷阱。又加上学校对于校园贷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和提醒,造成校园贷款陷入乱象丛生的境地。
所以,对于校园贷款,确实到了出台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梳理并从根源上加以制止的时候了。笔者认为,去年深圳推行的校园网贷增加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去年8月,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对校园贷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各企业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亲属。
增加第二还款来源方,实际上是给学生贷款上了一道保险阀。一方面第二还款来源方一般是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成年人,他们对于贷款风险比学生认识会更加透彻,对于学生用于纯消费的贷款行为会加以阻止,最重要的,当学生无力归还贷款时,第二还款来源方可以及时还款,避免了欠款数额越来越大的风险。这项制度规定,应该向所有高校推广。
具体到本次事件,如果大学生小飞贷款的时候,令其家长做第二还款来源方,其家长肯定会及时制止小飞的贷款行为。当然,金融部门在出台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同时,最主要的还是要打击违背金融原则的滚雪球式的贷款发放者,不管他们隐藏多么深,都要将他们暴晒于阳光之下,并让他们为自己的恶劣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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