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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振伟:防范高考替考岂能让高校草木皆兵?

2017-06-08 02:17:05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花大力气防范高考替考,这是守住社会公平体系的底线。很理解山东省教育厅的“用心良苦”,动用行政力量,不准在校大学生高考期间请假,这是堵住了枪手人群...

  作者:程振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2017年高考将至,严防大学生离校充当“抢手”成为网络热门话题。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为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要求高考期间高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对此大学生网友吐槽,你们也太看得起大学生了! (6月7日,澎湃网)

  花大力气防范高考替考,这是守住社会公平体系的底线。很理解山东省教育厅的“用心良苦”,动用行政力量,不准在校大学生高考期间请假,这是堵住了枪手人群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也要看到,全省高校如此防范高考替考,固然技术上很容易实现,操作成本也很低,但所产生的负面衍生效应也不可低估。

  从往年情形来看,高考作弊特别是替考存在,是客观现实。但只是极其个别的少数。高考是国家社会为数不多的上升通道之一,已然是社会共识。随着我国高考防止作弊人防技防不断升级,每年都名曰“史上最严高考”,替考作弊留下的空间已经很小。堵住枪手来源固然是有效举措,但也不宜草木皆兵,更何况是针对不直接关联的全省在校大学生?

  高考日用权力不允许大学生请假,岂非把所有大学生当作“潜在枪手”?虽然没有明说,但在实际操作中把他们列为怀疑对象。而且确实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这从管制期间请假需要层层报批就可看出,大学在教书育人上,还是要多一些治理思维,少一些生硬管制,不信任学生,把他们列入“替考作弊潜在犯罪人”,这是高等教育的误区。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懒政。

  防范高考替考,需要标本兼治。提高作弊与替考成本。《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实上,高考作弊或参与作弊已经触犯刑法,考虑到高考对国家公平体系的基础性,犯罪成本应该大幅提高,以往作弊人被发现后,屡屡因为未成年逃脱严厉惩罚,客观上纵容了作弊之风。刑法上还得加重高考作弊处罚力度,放低作弊人受罚年龄,以法律手段营造“不敢请枪手”的环境氛围。

  治本就是高校需要在育人工作上,嵌入让大学生不愿作弊的内容定制。大学生铤而走险做高考枪手,一来认为替考不是犯罪,心存侥幸之心,二来把替考作为谋利手段,三来自身诚信意识淡薄。高校法治教育上不妨普及高考替考触犯刑法的内容,同时也应为经济不足学生提供多元兼职机会,让他们不再为缺钱烦恼甚至触碰红线。大学生为高考考生替考,即便不被发现,也是人生污点,严重拉低了做人底限,高校诚信教育也要补齐这堂课。

  防范高考替考,治标治本的方法很多,人防技防不断升级,法律漏洞需要填充,诚信教育也要补位,怎能把责任让渡给在校大学生?把一省在校大学生作为“潜在枪手”而不准请假,这种懒政还是少些的好。网友大学生吐槽“太看得起大学生了”,是否可理解为他们对自身人格受到质疑和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的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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