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高考报名,千万小心“野鸡大学”
作者:丁家发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高考已经结束了,考生和家长们也开始准备填报志愿了,你选好目标大学了吗?但有件事千万要当心:教育部权威发布正规高校名单及381所“野鸡大学”。一些虚假学校被曝光多次仍换个域名继续存在。这些学校绝大部分仿冒正规高校名称,连学校简介也是抄袭拼凑而来。(6月12日中国青年网)
每年高考一结束,“野鸡大学”就会出来兴风作浪,大肆忽悠考生和家长们。教育部曝光全国381所“野鸡大学”,各地教育部门也纷纷发出预警,提醒考生和家长们不要上当受骗。然而,由于考生和家长们的辨识能力有限,每年还是有许多考生受骗。笔者认为,治理“野鸡大学”仅靠集中曝光是远远不够的。“野鸡大学”泛滥的现状,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有很大关系。因此,教育、工商、公安等监管部门必须真正担负起各自的职责,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严厉整治“野鸡大学”。
其实,有不少“野鸡大学”并非就是非法办学,一般都是非学历教育的技能培训学校。这些学校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技能人员,只要在法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招生、办学就无可厚非。然而,一些学校却动起了“歪心思”,打擦边球冠以“大学”“学院”,仿冒正规高等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的名称,通过各种虚假宣传在每年高考结束后与正规高校争生源,特别是一些考了较低的分数,又想上一个好学校的考生。而不少家长和考生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下,或不明就里受虚假宣传蒙蔽而上当受骗。不仅花费掉一笔不菲的学费,还错过了正规高校的录取,又浪费了几年的大好时光,最后拿到手的却是不被社会认可的“假文凭”。这时,家长和考生们再后悔已经迟了。
“野鸡大学”通过虚假宣传、冒充正规高校对外招生,实质是一种欺诈行为,需要多部门各司其责联合整治,才能显出威力。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增加其违法成本;教育部门对其办学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招生屡教不改的,可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彻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对欺诈招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绝不能姑息养奸;对那些子虚乌有、没有办学资质的“野鸡大学”,更应该严厉打击。只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多管齐下,“野鸡大学”违规招生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在海外一些国家,经营未经学历评审而自称大学的是刑事罪行,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野鸡大学”的罪与罚还是一个空白。此外,在不少国家,如果把这些“野鸡大学”所颁授的“文凭”当作正式学历来使用,也会被当作刑事犯罪,因为这是一种使用伪造文件的行为。由此可见,根治“野鸡大学”,还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考量。希望司法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当“野鸡大学”欺诈招生或使用其颁发的“文凭”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时,“野鸡大学”也就彻底失去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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