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良:打破招聘中的“隐形门槛”
作者:袁文良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国企和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不得限制毕业院校或国(境)外学习经历”的规定发布半月有余,校园招聘会上有些单位却悄悄设起了“隐形门槛”,开出了“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先”等条件。专家建议,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更需配套细则出台。(北京日报11月5日)
不知从何时起,许多国企或事业单位在进行校园招聘时,悄悄设起了“隐形门槛”,一些网上发布的招聘广告中也有“985、211院校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优先”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等表述,将众多的应聘者挡在了“隐形门槛”之外。针对这一不合理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上个月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尽管此文件明示在招聘工作中禁止增设“隐形门槛”,但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仍增加限制条件,并在所招录人员的待遇上有所区别。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打破招聘中的“隐形门槛”,一是有赖于各级政府或者文件的执行部门加大对国家有关招聘政策的宣传,出台具体的落实细则,并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设置“隐形门槛”的单位在责令其纠正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或政纪处理;二是有赖于招聘单位深刻理解国家政策的现实意义,从而树立正确人才观、政绩观,真正带头打破原有的“隐形门槛”,扭转“唯名校论”“唯学历论”的用人导向,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和学历要求;三是有赖于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并仔细阅读招聘单位的招聘条件,以增强应聘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如果发现招聘单位设置有“隐形门槛”,要据理力争,并向人关部门举报,以保证招聘工作达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各级政府或者文件的执行部门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细则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私设“隐形门槛”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唯此,方能促使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而破除顽瘴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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