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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家庭教育令》须做好“落地”文章

2022-01-17 09:13:2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广东江门市新会法院在审理这起寻衅滋事案时,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监护...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未成年人小依(化名)、小文(化名)以及小兰(化名,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澎湃新闻1月15日)

  广东江门市新会法院在审理这起寻衅滋事案时,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1月10日,新会法院分别向此案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一场特殊的“家长会”,切实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助力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促进依法尽责带娃。据报道,这是广东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父母离异后,8岁的孩子被丢给保姆,父母均未积极履行应尽的监护和养育义务。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母亲与孩子同住,亲自养育。据报道,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后,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这是一份有“牙齿”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司法令状,若义务履行人违反,视情节轻重可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们注意到,2022年1月以来,湖南、广东、广西、江苏、四川、福建、内蒙古、江西、山东、海南等多地法院陆续发布了《家庭教育令》。

  首份《家庭教育令》传递出一个清晰而强烈的信号:父母如何管孩子,不再仅仅是家庭私事,同时也是国家公事,父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带孩子和管孩子,而对于不称职的父母,国家会在必要时强势介入和干预。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令》须做好“落地”文章。有关专家表示,《家庭教育令》与《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及《督促监护令》等,都是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的法律刚性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家庭教育令》主要指向未能履行教育抚养和教养义务的家长,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指向承担了家庭教育义务但所采取的教育方式不利于孩子成长、导致孩子出现较为严重的行为问题的家长。

  从法律角度讲,《家庭教育令》是一种由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家庭教育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表现在:令未成年人父母知道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家庭教育职责,以及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这个《家庭教育令》就是一种命令,要求我们的义务人该怎么做、要怎么做;主要意义就是通过家庭教育令的示范作用,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引导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的监护、家庭教育问题,促进全社会未成年人监护人学习相关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现实中,由于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往往更多地“隐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真正要让法律落地,还有待建立起学校、社区、社会共同的监管机制,以便更直接积极地运用在各个家庭之中,推动规范家庭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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