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别让“辣眼”电梯广告游离于监管之外
作者:叶金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不少居民住宅楼电梯内,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不时出现。这些电梯广告往往台词简单粗暴、视觉冲击夸张、高频循环播放,甚至有些内容低俗、言语暧昧、打色情“擦边球”,令居民不堪其扰。(4月24日《经济日报》)
眼下,随着电梯走进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电梯广告也紧随其后。电梯广告不仅丰富了居民小区的电梯文化,而且也为物管提供了稳定的广告收入。
但据了解,居民小区住宅楼里的大多数电梯广告内容有些“走偏”,除正常的酒类、汽车类广告外,大量令人反感的广告内容正“大行其道”“野蛮生长”。比如:丰胸、医美等成人类广告中,不少都衣着暴露、言语暧昧;视频广告中,多位女模特蹦蹦跳跳,掀起“暴汗服”,积攒的汗水一涌而出;一款脱毛仪广告语“没有×××,我不脱”中的“我不脱”三个字占据版面明显位置,广告字眼低俗,让女性受众极为不适……这些“辣眼”电梯广告不仅让很多居民“尴尬至极”,而且也令很多居民“非常反感”。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具有决定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但事实上,很多电梯广告“入驻”小区住宅楼,业主往往一概不知。这无疑是忽视和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这说明,“辣眼”电梯广告已游离于“监管之外”。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止“辣眼”电梯广告游离于监管之外,还需“多方发力”。首先,政府要“发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细则,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管理。一是规范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等;二是明确电梯广告投放流程,如事先须经业主的同意;三是明确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责任以及怠于履行责任的行为后果。
其次,监管要“发力”。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职责,既要对广告进行事前的严把关、严审核,又要对广告进行事后的严督查、严处罚,一旦查获非法的“辣眼”电梯广告,就应采取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
其三,业主要“发力”。小区业主一旦发现违规“辣眼”电梯广告,就应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让“辣眼”电梯广告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不闻不问,任凭无良广告商和物管部门“沆瀣一气”,让“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
笔者相信,只要政府、监管,包括业主,都能一起发力,及时给失管的电梯广告“纠偏”,就一定能有效遏制“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从而给居民小区住宅楼里的电梯广告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合法的广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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