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假“安全培训课”必须立即“下课”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日前,记者在一场“消防安全知识云课堂”直播中看到,一位自诩为“消防安全专家”的“杨老师”,正在向观众兜售各类消防器材、救生设备。他自称供职于“平安消防中心”,已从事消防安全工作8年。(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一项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冬季发生火灾事故20余万起,超过全年总数的50%,是名副其实的火灾多发期。而公众对消防安全知识又知之甚少,在这个语境下,一些不法分子便联系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单位,冒用或虚构“消防安全部门”“权威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身份,开设消防“安全培训课”。
在培训内容方面,不法分子反复鼓吹“消防队距离远,来不及救援”“消防救火最后还要收费”,其目的是为了高价兜售他们所谓的消防自救用品。报道中提到的“消防安全知识云课堂”上,“消防安全专家”“杨老师”兜售的“消防产品”价格惊人:汽车自救逃生器58元,新型气溶胶灭火器、灭火毯、自动灭火贴、防烟防毒面具、独立式光电感烟报警器均为298元,逃生缓降器780元,而此类器材在该直播间售价是正常市场价的3至10倍。
假消防“安全培训课”必须立即“下课”,其理由有三:
一是假消防“安全培训课”误导公众。不法分子会反复鼓吹“消防队距离远,来不及救援”“消防救火最后还要收费”等观点,这些内容错误百出,严重误导听众,损毁的是消防部门的形象。
二是假消防“安全培训课”贻害无穷。不法分子在此类培训中所鼓吹兜售的所谓“自救神器”,有不少都并非正规消防器材,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关键时候无法发挥作用,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险。
三是假消防“安全培训课”涉嫌违法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救援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也可处以治安行政处罚。
消防、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的线索摸排和研判工作,协同作战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互联网平台应加大关注,对网民集中举报或反映较多的线索及时介入,发布安全警示,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把关审核工作,打击不法人员活动;相关部门还应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常识普及力度,让公众明白,凡是推销消防器械的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取费用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此外,还要及时通过媒体曝光骗局套路、宣教防范方法,守好“消防安全”的宣传阵地,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只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能让假专家、假知识、假器材的消防“安全培训课”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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