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卖减肥药获重刑”是一堂警示课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左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左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违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左某某明知其购买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从网上购买散装减肥胶囊并包装成“DONA’S然脂素”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多人批发或零售,非法获利60余万元。(1月31日《羊城晚报》)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症的药物,有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但西布曲明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有增加心脏病的风险。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可见,左某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禁药”,显然已涉嫌违法犯罪。
因此,笔者以为,左某某被当地人民法院既判了10年“重刑”,又罚了200万元“罚金”,这是罚当其责,罚当其罪,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无疑具有严厉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教育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肥胖者越来越多,许多肥胖者想通过服用减肥药、减肥茶等“捷径”达到减肥功效和目的,于是催生了买卖减肥药、减肥茶等微商的应运而生。由于微商准入门槛低,加之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因而微商利用朋友圈买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十分普遍。其中,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减肥药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权益,而且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因此,笔者以为,要防范类似“砸朋友圈卖减肥药”的不法行为,还需多打“组合拳”。首先,监管要到位。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把微商审批关、准入关,并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存有卖禁药、假药等违法行为,就应及时给予制止,以防损害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和健康权益。其次,执法要从严。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朋友圈里卖禁药的处罚力度,不妨采取“高额罚单”或“追究刑责”等处罚机制,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其三,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消费者积极大胆地对在朋友圈售卖禁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对举报人实行一定的经济奖励,让在朋友圈里卖禁药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买卖禁药的市场。
但愿通过“在朋友圈卖减肥药获重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敬畏健康,敬畏生命,敬畏法律,千万不要冒着触犯刑罚的危险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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