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德福:控评敲诈获刑,利用自媒体犯罪必严惩
作者:游德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30出头的和某(化名),2020年开始运营自媒体公众号。2022年3月,在发布某篇金融风险的假新闻后,和某分别向文中涉及的多家公司要挟“有偿删帖”,其中4家公司共计向和某汇款296000元。被告人和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潇湘晨报》2月25日)
造谣诽谤敲诈勒索有偿删帖一条龙,非法获利近30万元。这个和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积累了多年网上冲浪的经验,他发现涉及名人、名企业的负面新闻非常能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一旦点击量上去了,账号就有了商业价值,广告邀约也随之而来。于是他开始搜集、传播一些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让负面新闻的杀伤力成为其非法获利的工具。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的悲催结局。
大数据时代,网络传媒对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黑手也找到了“商机”,衍生出“造谣引流”“舆论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非法团队业务。这些人运用自媒体平台组建“网络水军”,把“舆评”做成了一门生意,在黑色利益链上蹦跶的他们,也就跨入了犯罪的深渊。本案中的和某原来是一位勤恳的销售员,较早进入了电商领域,不幸的是,他在微商平台捕获的“有偿删帖”商机,不当得利的诱惑让他误入歧途,失去了守法底线,走上敲诈勒索的犯罪之路。
互联网时代的众声喧哗,给人以更自由的感觉,但法律规范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使命并不会因技术快速迭代而长期滞后或缺位。越来越多的网络类型案例也说明,互联网绝非法律的飞地,任何公民的任何行为都应有法律做底线。自媒体切莫“自行其事”,践踏法律必将追责。当言论成为生意,坍塌的不仅是具体言论者的个人形象,其对社会公义的恶劣影响同样堪称致命打击。亟需对自媒体进行有效规制来减少自蝶体犯罪的几率,从而净化网络环境,还广大网民一片安静祥和的精神家园。
“控评”敲诈获刑,利用自媒体犯罪必严惩。“人人都有麦克风”,但是言论自由不能偏离法律、违背道德,发声必须理性且客观。作为自媒体人,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篡改标题,不恶意评论,不关联炒作,不作猜测性报道。切记,自媒体行不轨之举往往只能嚣张一时,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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