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倾听民意 为民发声 开化民智

我要投稿
您的位置:首页 > 文体娱乐 > 列表

散布“政府将托管学校”虚假信息,必须依法追责

2023-03-16 15:00:2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3月14日,社交媒体账号“熙妈聊升学”发布一则短视频,以师一麓山学校和新川外国语学校进行点评。其主播“熙妈”在视频中,以“据说”、“听说”等言辞,散布新川外国语学校的虚假信息,甚至发布“新都区政府今年将托管新川”的信息(新都区教育局相关部门也证实为虚假信息)。相关资料显示,“熙妈聊升学”是一家从事艺术高考培训的机构。新川外国语学校在声明中表示,学校已于3月14日下午与上述社交媒体账号联系,指出其不实信息。学校也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并报警。(3月16日澎湃新闻)

  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因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被处罚的也屡见不鲜。

  2021年10 月28日20时许,陕西省定边县居民魏某某利用微信在网上散播“姬塬辖区某施工队里已经检测出阳性病例”的不实信息,给辖区居民造成恐慌,魏某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22年3月18日17时许,家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的居民姚某某在其好友微信群里散布可以买卖车辆通行证的消息,并配上通行证图片,随后该消息和图片被铜官区居民赵某转发至微信群,并留言“已卖光”的消息,当日群内成员赵某某留言“2500一张,我买了一张”的消息,经调查上述言论均为无事实根据的谣言,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对赵某、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本案中网络主播“熙妈”在其小红书账号“熙妈聊升学”中发布短视频,以“据说”“听说”等言辞,散布有关新川外国语学校将被政府托管的虚假信息,造成一定范围的社会恐慌,对涉事学校形象和招生造成了负面影响,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肯定会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只有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守住做人底线,不踩法律红线,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更多

热门关键词:追责 虚假 信息 维扬书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时评界”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作者和时评界共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时评界”。纸媒使用稿子,须告知本网站,由本网站提供作者联系方式,由纸媒支付稿酬。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时评界)”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方式:电话:15275837293 E-mail:spj@shipingjie.net QQ:1969838368
  时评界暂未实行稿件付费制。所有投稿的作者,本网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此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