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喜林:童话大王商标维权失败怎么办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4月18日晚,“童话大王”郑渊洁在个人社交账号发文,宣布停止商标维权。与此同时,他表示不会再发表任何文字作品,“依然会坚持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 在告别维权的文章中,郑渊洁写道,自己已经68岁,可还有673个侵权商标没有维权成功。(华龙网4月20日)
没想到,郑渊洁作为知名作家,在注册商标维权中竟然如此艰难,并付出了20多年的维权努力,最终却只能以失败而告终。但是,他的维权失败与悲哀绝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失败与悲哀,而是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权的失败与悲哀,而是执法者的失败与悲哀。
我们不敢祈求每一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我们对于法律中存在的漏洞不能及时修订完善却是深感失望和悲哀的。这样的状况,难道立法机关一无所知?仔细一想,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是信息化社会。而且,新闻媒体都在公开报道郑渊洁20多年的维权情况。因此,我们只能说立法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都是在装聋作哑,并不是他们什么都不知道。
法治社会的特征是依法治国,国家颁布的法律必须得到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和政法机关应当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及时向立法机关报告。而且,应当根据执法实践提出完善法律漏洞的建议与要求;而且,要让法律之间形成统一的整体,并体现出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
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刑法体现不出法律权威,那就无法对侵犯知识产权者实施严厉打击,侵权者就会肆无忌惮继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广大百姓不是不需要精神食粮,而是更加需要作家创作出来的精神食粮。文艺创作是十分辛苦的脑力劳动,创作儿童文艺作品更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必须为作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必须依法履职尽责。不能让作家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大量资金去为自己的文艺作品进行维权,不能让作家付出难以承受的维权成本。
我们的法律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不断改善和提升文明素质服务。但是,现在的法律服务质量令人担忧。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执法机关不仅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而且没有受到责任追究。所以,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无法令人满意。
郑渊洁先生可以悲观失望,但是执法机关不应心安理得。执法机关只有自觉检讨自己的工作失误,加紧完善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的漏洞不再是漏洞,让侵权者无空可钻,理应成为执法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更应该雷厉风行,用党纪国法坚决打掉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权力保护伞。只有让侵权者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知识产权保护者才能不付出沉重代价,知识产权保护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执法者没有紧迫感和强烈的责任感,依法维权就是标语和口号。要想改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难的现状,就必须把板子打在执法者的屁股上。只有让执法者感到压力山大,依法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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