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净山刻4字赔12万,为何还有人“前赴后继”
作者:廖卫芳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有游客在贵州梵净山金顶的岩壁上刻字祈福。当地文旅部门表示,已经联合警方到现场核实情况,将根据刻字的位置、长度和深度进行处理。(6月20日红星新闻)
贵州梵净山被刻字已不是第一次了。据报道,2021年7月11日,一男子在梵净山游玩时,使用登山杖在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的石壁上刻划了“丽水陈国”4个字。结果,刻4字被判赔12余万元,堪称是国内旅游景区刻字“最贵赔偿”。可以说,这名游客为自己的刻字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
众所周知,梵净山既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又是世界自然遗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将按照具体情节轻重,将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可见,刻字者被重罚也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但令人不解的是,明明有“前车之鉴”,为何还有人“前赴后继”呢?虽然此次这名刻字者的身份还没有最终确认,但可以相信,随着警方的介入,这名刻字者将会马上“付出水面”,而等待他的必定是四个字:“严惩重处”。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游客在景区或保护文物上刻字的不文明行为,最终都得到的“经济处罚”。但笔者以为,惩治刻字行为仅靠“一罚了之”还远远不够,还需跟进“旅游黑名单”和“追究刑责”的双重处罚。
一方面,应设立“黑名单”惩罚机制。不妨把那些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的破坏者列入“旅游黑名单”,对其进行景区旅游“设限”,让其“一时失德,处处受限”,并警示其他人也“长长记性”。另一方面,应追究刑责。执法部门应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行政拘留的要行政拘留,该“入刑”的要“入刑”,要让其即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倒逼更多的游客遵规守法,养成文明旅游的良好习惯。
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要鼓励广大游客对恶意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等破坏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大胆检举揭发,让类似“梵净山刻字”的破坏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当然,更需加强普法宣传和文明自律教育。相关部门不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广大游客的普法宣传,让每一位游客知晓在景区,或在保护文物上刻字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广大游客的文明自律教育,促使广大游客养成文明出游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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