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害人害己既要追责也要提高防范
作者:黄跃成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7月5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局通报,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男子被行拘。2日,一考生报警称其高考志愿被篡改,且已过网报志愿截止日期。当地警方锁定违法行为人并积极劝投,3日,违法行为人项某宇到派出所自首。经查项某宇因与同学关系不好,在学校拍下同学的准考证号,项某宇多次试密码,并成功登录同学账号,非法篡改其高考志愿。目前,项某宇已被行政拘留五日,当地招办已准备让受害人重新填报志愿。(7月5日新京报)
“篡改高考志愿”并非个案,几乎每年都有此类事件出现。这种害人害己恶劣行为“坑了同学,害了自己”,带来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那么,怎样打击和预防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恶性事件,让它收敛绝迹呢?笔者认为,在严肃追责,对作案者绳之于法,让其付出法律代价,形成社会警示作用之外,学校和考生提高认识,做好自我防范,以及社会积极构建应急“救助”机制,也十分必要、非常重要。
一要依法依规严惩作案者,形成长效打击机制。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可能导致“十年寒窗,一改落空”。不仅可能让考生失去录取机会,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影响当下的上学和将来的就业、生活等,对考生的人生追求带来心理和健康沉重打击的同时,也对正常高考录取秩序带来严重干扰。尽管一些人篡改别人志愿出自好玩的心态,恶意性不高,但由此暴露出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质缺失等问题,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学校、社会对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违法的宣传工作严重缺失,以致许多人根本不清楚此举会给别人带来伤害,以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2款之规定,无论是猜出他人密码,还是盗用密码,或是用其他黑客技术进入高考志愿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中更改他人志愿,都是在非法侵入国家教育招生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显然,恶意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已经涉及违法,还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对违法者,就应该严惩,发生一起打击一起,形成长效打击机制,通过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和打击效果,让考生的利益得到保护,高考的录取规则得到遵守,保护高考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信息安全要牢记心中,自己做防篡改的第一责任人。面对篡改事件,被篡改者和学校都要认真反思,提高保护个人隐私安全意识,夯实信息保护自我意识。毕竟,恶意篡改之所以得逞,一大原因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者一定程度通过各种手段,掌握了受害者身份证、原始密码等个人信息。而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既有个人疏忽大意、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也有学校信息公开、技防力度不够等原因。要避免志愿被人恶意篡改,就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思想意识,从日常着手,认真反思检视,剖析问题短板,立行立改,并围绕防偷窥、防盗取、防泄露、防入侵,通过实名认证、手机绑定、密码保护、电子信箱验证、人脸识别等,有的放矢,人防技防齐发力,不断提升信息保护能力,提高志愿报考系统安全系数,扎牢扎实信息安全防火墙,降低被篡改安全风险。
三是健全完善救助应急预案,解决考生“补救”之忧,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篡改发生之后,对篡改者给予惩罚固然重要,但为被篡改者提供重新填报的帮助同样重要。从考生发现到申诉重报,学校、招生系统、公安部门都应该有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有申诉或报警,就立马联动,及时采证,受理等,启动有关补录绿色通道,确保考生志愿报更正重报。
高考填报志愿关系到考生前途命运的事情,重视做好,全社会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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