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波:明星代言不是法外之地
作者:朱波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我决定认怂道歉了”“以后接片子过程中,一定严于律己”。近日,演员朱某奇趋于网络群体压力,不得不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以后不再接拍不良广告。”之前,朱某奇因拍摄一系列网贷广告,广告中,他到处教别人办网贷,被不少网友称为“网贷大哥”并引发争议。同时,还侃侃而谈地称道,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并表示演员只负责演,审稿权不在演员手里。
近年来,一些明星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试图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等现象频频发生,涉及领域甚广。如某知名主持人曾经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许多加盟商血本无归;又如某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知名奶茶品牌涉嫌诈骗、药品涉嫌夸大其辞搞宣传……因而有不少明星艺人“塌房”。
流量即市场,明星代言广告本无可厚非,但代言虚假广告,既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又失去观众的信任;同时也严重损害文艺界的行业风气。不可否认,网络骗子打着“无抵押、秒到账、不查征信”或“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等幌子,吸引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贷款网站,接着以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骗取费用,收到转账之后就会将受害人拉黑。对于急用钱的朋友们来说,不仅没有缓解资金困难,反而因被骗雪上加霜,甚至负债累累。这种非法网贷不仅破坏了广告的真实性,也让消费者对广告产生怀疑,影响广告的正面作用。一方面,使消费者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潜在的危害也会导致消费者对市场主体不信任,从而增加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难度,市场主体间的交易也愈发复杂。
近些年,部分明星收取天价代言费,代言的产品却不时爆雷;有的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失德明星代言……这些广告代言领域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基于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和失信联合惩戒。尤其明确了明星代言禁区,对于借贷类金融产品,不能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对只拿好处不担责任行为,《广告法》也明确规定了代言人应当对广告的品类和内容进行审核,在推荐、证明之前,也应该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若代言人未尽到审核义务或故意欺瞒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明星代言广告从来不是法外之地,既然端起了这碗饭,最起码应该尊重消费者。“钻空子”或许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一旦在代言上“翻车”,不仅自己要陷入舆论漩涡,连累自己的社会声誉,同时也要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形象靠塑造,名声靠德艺,越是明星越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一旦倒在“荆棘”里想翻身都难,一旦毁掉人设,再高的技艺也弹不尽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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