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开发商从不住自己盖的房子?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6日凌晨3时57分发生里氏规模6.4的地震,造成台南市永康区的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搜救队员日夜不停的搜索。其中建商林明辉在事件发生之后,遭到法院裁定收押禁见。台南地检署12日首度提讯林明辉,也让他首度在镜头前曝光;比对先前的数据照片,他的样貌改变不大,但体态倒是丰腴不少。邻居表示,林明辉不敢住在自己盖的房子,所以才会四处租屋。现在住的永大五路透天厝,邻居表示他们是1个多月前才搬来的。(长江网2月13日)
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没有道德和良心底线;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不能不遵纪守法;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把心眼掉进钱眼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不能不顾人民死活,去追求利益最大化。然而,当我们通过新闻媒体获悉,台湾倒塌大楼的那个房地产开发商,被指从不住自己盖的房子时,心里感到冰凉冰凉的。倘若如此,这个叫林明辉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严惩不贷。
古人云:“无德不商。”对于林明辉这样的商家败类,必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众所周知,不管在哪里,百姓买房子那是一辈子的事情,而且需要全家人付出很多心血。居家过日子,首先要拥有一个安乐的家。如果房子不安全,人们怎么能得到安乐?怎么能把家当作避风港湾?
只不过是一场6.7级的地震,钢筋水泥结构的大楼却能顷刻间倒塌。这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尤其是那么多人的生命已经不复存在。那些逝去的生命与其说是天灾,倒不如说是人祸。如果他们住的高楼大厦不是劣质工程,那么多人怎么会被倒塌的大楼夺去生命?
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满脑子都是私欲和金钱,他怎么会不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他拖欠得利了,承包商又会在工程质量方面偷工减料;他获得了利益最大化,百姓却要用生命付出沉重代价。对于这样的开发商,即便让百姓千刀万剐都不解恨。然而,对于这种既缺德又违法的奸商,我们大陆同胞希望台湾检方和法院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否则,就对不起那些在地震中遇难的台湾同胞。
只有通过依法问责,才能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只有通过依法问责,才能使台湾的房地产开发商们敬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不敢在商业楼盘开发建设中偷工减料,才能保障百姓的住房安全,才能避免让无辜的生命被倒塌大楼的废墟所掩埋。而且,笔者建议,台湾官方应当在倒塌大楼的地方建立一个耻辱碑,把那个被百姓斥责的奸商——林明辉的名字刻在耻辱碑上。不仅要让不法奸商遗臭万年,而且要以此来纪念那些遇难的同胞,并警示其他房地产开发商要以林明辉为戒。做房地产开发商,就要让老百姓获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绝不能让百姓在灾害中“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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