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征个税和提高起征点一个不能少
作者:张立美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个人所得数,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税负,也关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和贫富差距的调节,每年都成为“两会”热议话题之一,今年也不例外。
2日,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3月3日《信息时报》)2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议,个税征缴下一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3月3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我国个税已经沦为“工薪所得税”,让工薪阶层背负了沉重个税负担,严重背离了税收公平原则和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基本功能,彻底改革个税税制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实际上近年来社会各界已有很多有关改革个税税制的呼吁,也提出了不少方案,国家财政部也正在制定相关方案,归纳起来就是实行综合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以及提高个税起征点。只不过直至今日始终没有公布个税税制改革的动静,没有给出个税税制改革的具体时间表。
究竟是建立综合个税税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是提高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在笔者看来,这本身并不是一道二选一的单项选择题,而是一道多选题。对于很多普通工薪家庭而言,一个达到缴纳个税标准的劳动力很有可能是整个家庭经济收入的支柱,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就导致人均收入低的家庭可能比人均收入高的家庭要缴纳更多的个税。从这个角度说,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可以让个税缴纳的更公平,减轻工薪家庭的个税负担,也能拉动人们生育二胎的意愿。
另一方面,不管是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还是按照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税,都存在一个起征点问题。但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物价水平的上涨,要保障居民个税税负不加重,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断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以现在的个税起征点来说,显然过低,自2011年提高到3500元以来,已经5年没有调整,而对于笔者这样的码字民工而言,稿酬个税起征点还停留在30多年前的800元基础之上,在这30多年前都没有提高过。从这个角度说,个税起征点不仅要提高,而且有必要建立动态机制,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应与GDP或居民收入增幅挂钩,不必每提高一次个税起征点就修改一次法律。
总之一句话,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与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两者之间不但不存在矛盾,相反一个都不能少,都要同步推动,切实减轻民众个税税负,让个税回归原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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