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乞丐”应该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买单
作者:曲征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多名乘客向地铁警方报警称,在南京地铁一号线的南京站4号口附近,常遇到两三名中青年女子以回家路费不足为由,向过往的乘客讨要零钱,希望地铁警方查实这些人是真缺钱还是以乞讨谋生。经警方调查,这些均为“职业乞丐”,且每人每日能讨得“善款”数千元。(4月17日新华网)
职业乞丐并非新鲜话题,前段时间召开的广东珠海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讨会上,就有相关负责人透露,很多职业乞丐日收入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一、两千元,甚至有“年薪”高达三十万元的乞丐,有多位市民还目睹过开宝马车“乞讨”的职业乞丐。
笔者小时候见过一些要饭的(也即乞丐),他们不过是要点吃的,要点喝的,来维持生存而已。那时的乞丐一般都是老弱病残,极个别的是青壮年,对于前者,人们会怀着怜悯之心施舍一块干粮、一碗米粥,对于后者人们则很少施舍,并予以训斥:年纪轻轻的不找个活干,靠要饭生存,不丢人?几次碰壁,就让青壮年乞讨者灰溜溜地离开这个“行当”而改作其他营生。笔者也读过有关国外乞丐的情况,国外乞丐一般都有些艺术造诣,靠卖艺来赢取钱财,有的国家甚至规定,不会卖艺的不能做乞丐,因为不向路人贡献才艺就获取钱财,会培养好逸恶劳的不良品质,对于乞讨人员以及施舍者都是一种自尊心的伤害。
而反观现今我们周围的一些乞丐,依靠表演“惨象”或者编造悲惨故事,来赢得人们的同情心,不要衣服、食品等生活用品,唯要现金,并且只是跪在那里,连一点“才艺”也懒得表演。有的双腿“残废”的乞讨者,一旦离开别人的视野便健步如飞,而那些依靠滑轮在地上匍匐前进的“残疾人士”,一旦被城管揭穿真相,跑得比正常人都快。
这些职业乞丐,已经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他们并无临时困难,完全能够自行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但长期选择乞讨这一行为,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拒绝政府临时救助,他们把乞讨当做发家致富的手段,将乞讨当做一种“职业”,这已经背离了“乞丐”的原始定义。
职业乞丐的泛滥,欺骗了人们的眼睛与善良,当人们施舍钱财发觉上当之后,一颗爱心受到污染,一颗怜悯之心遭受打击,再遇见乞丐时就不会轻易伸出援手,即便遇到真的需要帮助的人,也不会再出手救助,这对于那些真的因生活困难而沦为乞丐的人来讲,是一种伤害。职业乞丐泛滥,还会污染社会环境,毒化社会风气,培养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不良观念。为了钱财连自尊也可以丢弃,连脸面也可以不要,这种理念和风气相当可怕,对社会的毒害和影响是深远的、惨重的。
治理职业乞丐,这些年来也不能说没有动作,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只是对违法乞讨有一些规定,并且相关政策在原则性方面偏软,没有明确针对职业乞讨的规定,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制度真空。因此很有必要针对职业乞丐,出台更严厉、更全面的制度细则,从制度上来消除职业乞丐。目前而言,鉴于职业乞丐依靠欺骗手段博得路人同情,已涉嫌诈骗,所以各地警方在查明真相之后,完全可以使用诈骗罪名将职业乞丐绳之以法。那些靠编造悲惨故事、扮演“残疾人士”来骗取钱财的职业乞丐,应该为自己的欺骗行为以及污染社会风气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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