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大汉当街施暴,后台究竟是谁?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5月22日,对很多人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周末,而对路桥的代女士一家来说,却是一个难以忘却的噩梦,家里4个人被打,最严重的小姨肋骨被打断了2根。当天,一家8口,6个大人2个小孩,除了代女士和她年幼的妹妹,4个成年人被一群人追打了十几分钟,直到警方赶到,这群人才夺路而逃。而事件的起源,仅仅是因为代女士推着婴儿车,不小心碰到了一个穿红衣服的女子。(扬子晚报网5月26日)
女子推婴儿车不小心碰到人,绝不会是故意所为。因此,本不应该发生当街遭暴打的悲剧。尤其对方更不应该不依不饶,并叫来打手当街对一家4口进行非法施暴。对于光天化日之下施暴的违法者,台州警方应当依法加大追捕力度,倒逼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执迷不悟,警方应当发出通缉令,在全国各地进行依法抓捕,绝不能让是施暴者逃避依法责任追究。
看来,那个红衣女子绝不是省油的灯,而且有着与一般女人极不相同的社会背景。仅仅是人家推婴儿车碰到自己,而且并未造成伤害,人家知道自己不对并赔礼道歉。应该说,这事也就可以了结了。为啥要不依不饶,为啥要叫打手过来施暴?这个女人究竟想干什么?是没事找事,还是具有一定的黑社会背景?
因为,我们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同样是女人,就不能相互理解与包容呢?为什么都是要做母亲的人,非要心狠手辣的叫来4名大汉对对方一家4口当街进行施暴呢?这能说明什么?能说明对方好欺负,还是能证明自己天不怕地不怕呢?如果说自己什么都不怕,那为什么警察来了要抱头鼠窜呢?既然自己很厉害,谁都惹不起,那就不要跑。
然而,面对这样的施暴者,我们真的想不通,难道自己就没有不小心让别人受到过伤害吗?难道自己做错事之后,别人不依不饶地对自己施暴,自己就不觉得很受委屈吗?为啥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多一些理解与信任呢?为啥人与人之间,就非要来个你死我活呢?一个推着婴儿的女人行走,首先她会小心翼翼地怕婴儿受到伤害。推婴儿车的女人不可能行走很冒失,也不可能推着婴儿车故意往别人身上撞。即便是那个身穿红衣的女人,自己也不会用婴儿去冒险撞他人。因此,凡事必须以心换心和将心比心;因此,遇到这样的事应该得饶人处且饶人;因此,无法无天地当街施暴,那是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打断他人肋骨之后就像一跑了之,那是绝对不行的。法治社会,决不允许任何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他人残忍施暴。既然把他人的肋骨打断了,就必须依法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如果警方抓捕不到犯罪嫌疑人,让受害者一家愤而离开浙江台州,到其它城市居住,那对台州市的文明形象就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如果说台州市警方连4名当街施暴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都抓不到,那就会成为笑话。因为,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不受侵犯,这是人民公安警察依法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好这种责任与义务。如果让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逍遥法外,那就说明警方在工作中存在着失职和渎职的法律责任。因为,受害者拍有手机视频证据,台州市警方又可以利用公权通过市区电子监控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下落。所以,我们不希望警方说找不到犯罪嫌疑人。而是应当不遗余力地坚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并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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