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困超过1小时罚1万元”应确保可操作性
作者:李六合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记者昨悉,《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6月25日楚天金报)
电梯是不可缺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电梯故障甚至事故时有发生,为完善我省电梯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老百姓应该拍手欢迎,可细读“办法”后,觉得有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要切合当今的实际情况,不能凭想象。比如,“办法”规定提出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众所周知,如今城市堵车是个老大难问题,电梯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其着急心情可理解,但很难做到,遇到堵车就被罚款有点冤,很难服人。又如“办法”规定电梯的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商或其他许可单位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如今工程多次转包、分包现象很普遍,甚至最后施工的是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电梯维修时谁来检查其资质或厂家委托证明?如果不明确,这规定和罚款岂不又是空文!还有,如果生产厂家、维修人员或者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违反“办法”规定被罚,谁来开罚单?谁来组织收钱?罚的钱放在哪里及如何使用,都应该有详细规定。
政府的规定应具有法律严肃性,好的规定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又在于取得实效。希望有关部门对执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能做出调整、补充、修改,应确保“办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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