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当事人起诉动物园 应适当赔偿
作者:但茂宇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死伤者家属起诉动物园一案,延庆法院已受理并正式立案。在诉讼中,原告向园方提出共计155万余元的赔偿。昨天,原告赵女士家人向延庆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要求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死者周某的家人与伤者赵女士共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提出155万余元赔偿。(新华网11月23日)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猛虎伤人事件,母女二人一死一伤,母亲舍命救子令人感动。尽管女子有违规的动作,但站在道义、法律公平、动物园建设等角度,也应该做出适当的赔偿。
如果女方不在动物园下车,老虎是不会打开车去伤人的,这毋庸置疑。但是,根据女方说法,当时女方误以为出了动物园,才下车换司机,出现了老虎伤人。在这样的前提下,说明动物园没有出现游客献身猛兽面前的处置预案,即便有,人被老虎咬死,也是无效的一个预案,进行必要的赔偿是必需的。
或许有人说,游客开车进入野生动物园,买票后视为签署了一个合同,动物园方对游客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并且大喇叭还时而不时的提醒不要下车,注意安全。这看起来非常符合安全要求,但事实上,游客或许一辈子都没机会和野生动物面对面,更无法知晓猛兽的攻击力度,无法从事实上理解安全的含义。急需动物园管理方提供切实的安全措施和保障,既然收取了票款,就应该对游客的安全负责。
野生动物园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银行,不可能无限制的提出现金捐赠给社会。但是对于弱势群体受到伤害,即便存在明显过失,也应该适当受到补偿。比如一个人走到了机动车道上,不幸被机动车撞死,按路权看,是行人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但警方在处理事故时,在责任划分上,机动车和行人往往会在3:7至1:9之间,讲的就是一个道德上的救助。
游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母女俩一死一伤是不幸的,应该收到适当补偿;至于适当到什么程度,期待法院的公正审判。如果善良母亲的死,能换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安全保卫的升级,那么这是本次不幸中的大幸。天堂上有车来人往,老人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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