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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老鼠”盗窃和“家猫”放风

2017-01-09 16:32:37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这个真的令人感到十分意外,没想到广州市地铁分局便衣反扒副组长会与窃贼同流合污。而且,与保安收受窃贼保护费50万元。对于这样的“内鬼”和“家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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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喜林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原执勤一组组长及便衣反扒组副组长姚某涛,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与其共同受贿的两名便衣保安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三个月。姚某涛1995年进入广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9月调入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担任执勤一组组长及便衣反扒组副组长。杨某辉、王某林都是地铁分局天河客运站派出所便衣保安员,协助便衣民警开展反扒工作。杨某辉、王某林收受韦某朗“保护费”49.86万元。(华商报1月8日)

  这个真的令人感到十分意外,没想到广州市地铁分局便衣反扒副组长会与窃贼同流合污。而且,与保安收受窃贼保护费50万元。对于这样的“内鬼”和“家猫”,不仅是失职和渎职犯罪,而且背叛了人民公安警察的道德良知,而且是在与党和人民为敌。作为反扒组副组长,姚某涛不仅是在玷污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而且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且是在把自己推向万恶深渊。

  面对公安机关内部不遵纪守法的“内鬼”,只有依法实施零容忍,绝不能让其逃避法律责任追究。作为知法犯法者,判处其有期徒刑,是其最有应得。然而,作为执法犯法者,我们觉得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处罚有些过轻,并不能真正起到法律的巨大震慑作用。而且,无法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且,无法起到令他人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那么,检察机关就应当依法提起抗诉,并依法加大严惩力度。

  由此可见,面对公安机关的反扒专职工作人员,在反扒斗争中不但没有提升自己的反扒经验与技术水平,反而让盗贼用“保护费”这样的糖衣炮弹弄得粉身碎骨;由此可见,广州市地铁公安反扒组的反扒工作缺少责任追究的工作考核与必要的组织监督;由此可见,公安反扒工作同样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由此可见,广州市的地铁公安反扒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

  因此,更需要对监管者的失职与渎职行为进行依法问责。只有让监管者在思想上时刻警钟长鸣,才能让每一个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的人首先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修养;只有让监管者的政治思想不生锈,才能通过依法履职尽责把基层工作中的每一个人民警察打造成钢铁长城。而且,才能使每一位公安民警成为出污泥而不染的优秀人民警察;而且,才能让人民警察经得起糖衣炮弹的侵袭和腐蚀;而且,才能让人民公安警察时刻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化为听党话、跟党走的实际行动;而且,才能让每一位人民公安警察不忘初心,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理想和崇高信仰不动摇。

  既然发生了“老鼠”盗窃“家猫”放风的耻辱事件,那就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把这样的耻辱当作反腐防变的一面镜子,让广大公安民警时刻提高警惕,把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在基层,并不断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让每一位公安民警成为忠于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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