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轻生溺水者,救与不救?
作者:程燕 稿源:时评界 编辑:时小川
2017年6月5日凌晨,一女子在昆明盘龙江岸边跳江轻生,22岁贵州小伙王加勇毅然跳入江中救人,他抓住女子坚持了10多分钟,在他人的帮助下将女子救上岸。但他却因体力不支,没能抓住岸上伸来的竿子,不幸遇难。6月8日上午,王加勇的遗体被发现,他见义勇为的事迹感动了全国网友......
然而,有部分网友却提出了质疑 ,为救一个轻生的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到底值不值得?遇见轻生溺水者,该不该救?一时 ''就不救''的问题再次登上热搜。
救!答案是肯定的,助人为乐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别人遇到小事时,我们都要伸出援助之手,何况是救人性命。现实中,王加勇并不是个例,上个世纪80年代,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为救掏粪老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29岁的张丽莉为救身边的学生,在开车前推开了他,让学生幸免于难,张丽莉却为此失去了双腿;长江大学学生建议勇为,舍己救人,其中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同学不幸被江水吞没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无数鲜活的例子摆在我们的眼前,他们可以为救与自己无关的人而付出生命,那我们在面对一名即将即将失去生命的人岂能冷漠退让。“溺水者”前面是无定语的,不管是不小心溺水还是因为轻生,他都是一条即将逝去的鲜活生命,我们伸出援助之手,那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性的坚守、对道德的弘扬、对党员党性的捍卫!
然而,用一个家庭的悲剧换来另一个人家庭的团圆的救人方式,这是我们极不愿意看到,也不应提倡。因此,我们呼吁,理性施救!遇见溺水者,首先应当对现场形势进行评估,并就自身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不会游泳,尽量不下水施救,可以采取呼救或报警,利用绳、竿、救生圈等方式进行施救;若自己会游泳,到了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水救人,应采取背后托举,防止抓抱等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遇到轻生溺水者,我们应理性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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