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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自导自演“绑架案”,别只当笑话看

2021-07-26 17:06:09 www.chinaqi.net 来源:时评界 有0人发表了看法
[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


  作者:维扬书生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四川巴中。周女士(化名)报警称自己年仅14岁的孙女小周被人“绑架”。民警查看监控后,对小周租住的那栋楼展开搜寻。凌晨,小周从楼梯出来,刚好碰到搜寻的民警。原来,因担心成绩不理想被责备,14岁女孩小周自导自演“绑架案”。(7月26日澎湃新闻)

  这几年,媒体报道过的熊孩子自导自演的“绑架案”已有多起。2010年9月,四川什邡某小学五年级11岁男生小强因为下午放学后喝同学一起得太晚了,怕回家被家长打屁股就自导自演了“绑架案”,目的就是希望父母不打他;2013年11月,湖南衡阳一名11岁留守女孩为了见到很久没有见面的爸爸,也自导自演了一场“绑架案”;2019年5月,四川泸州城区某中学13岁的初二学生小科因为想念外出打工的父母而自导自演了“绑架案”,希望以此引起父母的关注……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但由于前述“绑架案”都是未成年人自导自演的恶作剧,除了给警方添乱,浪费本来就很稀缺的公共资源外,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作案人”均系未成年人,警方破案后大多只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简单的教育,并不会追究涉案的孩子及家长的法律责任,但公众却不能仅仅将此类“绑架案”当笑话看。

  熊孩子自导自演“绑架案”固然是受了影视剧影响,但其暴露的家庭教育问题却不容小觑。一起又一起的“绑架案”背后,都站着不懂得正确教育孩子的家长。

  拿四川巴中的这起案件中的14岁女孩小周来说,其自导自演“绑架案”的原因竟然是成绩不理想怕被家长责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小周的家长平时在教育孩子时,方式方法过于简单粗暴。

  面对孩子成绩不理想,家长正确的打开方式应当是心平气和地与孩子交流,了解成绩不理想的真正原因,是上课没有认真听讲,该会的没有会,还是考试时粗心大意,不该错的错了,找到了考试失利的原因后再采取正确的应对办法,这样才能保证下次考试取得好的成绩。此外,家长也要多给孩子一些鼓励,告诉孩子世界上没有“常胜将军”,成绩暂时不理想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前进的动力,帮助孩子尽快从考试失利的阴影中走出来,向班上成绩好的学生看齐,更加发奋学习,争取更大进步。如果非打即骂,不但会加深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隔阂,还会让孩子对学习失去信心,产生厌学情绪,长此以往,孩子成绩只会越来越差,离人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也越来越远。

  孩子自导自演“绑架案”,表面上犯错的是孩子,真正该反思的则应该是孩子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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