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暗绿绣眼鸟被处罚 再敲野生动物保护警钟
作者:周志宏 稿源:时评界 编辑:洪小兵
近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闵行区绿容局、闵行公安分局等部门对区内一花鸟市场开展检查时发现,一批野生暗绿绣眼鸟被拥挤地关在笼中,数量有85只之多,而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新民晚报11月23日)
经上海市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现场查获的暗绿绣眼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销售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涉案鸟类已交由相关部门收容安置。
销售暗绿绣眼鸟被处罚,再度敲响野生动物保护警钟。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物种多样性和人类生存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鸟类是大自然的恩赐,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也是保护我们自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人都不是“局外人”。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销售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仅彰显了保护自然生态的决心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也通过实地执法,教育、警示和引导市民不买、不卖、不食野生动物,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积极行动,联手出击,在强化法治宣传、市场监管的同时,要从野生动物的繁殖、利用、运输、销售等全环节入手,坚持从源头治理和管理两手抓,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斩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链条,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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